06.18 老賴平時不露面 端午假期被“請”到法院執行局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總有一些人,欠了錢就一走了之,想方設法躲避執行,從不主動露面。2018年6月16日,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根據“端午假期、回家過節”的地方習俗,來到被執行人舒某某家中,將回家過節的舒某某“請”到了執行局。

2014年,舒某某因從事房地產開發需要,多次向黃某某借款,經結算,舒某某共欠黃某某借款280萬元。2015年3月,舒某某出具承諾書一份交與黃某某收執,書面作出分批還款承諾。因舒某某未按承諾履行還款義務,經黃某某及家人多次催討,舒某某僅歸還欠款10萬餘元,餘款遲遲未歸還。2017年2月,黃某某將舒某某訴至樅陽縣人民法院。案經審理,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舒某某承擔還款義務。但該民事判決生效後,舒某某遲遲不履行,黃某某遂向樅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期間,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與舒某某聯繫,要其主動到執行局處理還款事宜,但舒某某總是以“我人在外地,趕不回來”、“我明天一定會過來”為藉口,對執行法官避而不見,拖延履行,躲避執行。為敦促被執行人舒某某主動履行義務,6月16日清晨,端午假期第一天,執行法官一行突擊至舒某某家中。不料,站在家門口的舒某某妻子一看到法院警車,急忙轉身回家通知舒某某逃跑。見狀,執行法官快速行動,成功將舒某某堵在了家中,舒某某憤怒地說道“你們法院今天還上班啊!”。最終,舒某某被強制拘傳到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在執行局,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舒某某釋法析理,並明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請執行人黃某某與被執行人舒某某達成執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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