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PPP人必進!某大型商業銀行PPP項目融資評審要點

主體評審要點

PPP項目涉及主體較多,一般包括政府方、社會資本方、項目公司,應當逐一進行分析。具體如下:

1、應當審核該政府是否具備與本PPP項目相應的經濟管理權限(包括特許經營授予權限、價格管理權限、財政補貼權限等)。

2、應當客觀反映政府的資信狀況、債務管理和償債機制,審慎評價其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其中若該政府在本PPP項目中承擔付費、補貼等支付責任的,應當從以下方面重點分析:

(1)(履約能力)發展預期。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包括經濟總量及增長情況、資源稟賦、產業結構,並結合該區域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地位和相關政策措施,分析評估其經濟增長趨勢;

(2)(履約能力)收入情況。分析評價政府財政收入及預算結構,包括近三年綜合財力(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等)、土地出讓收入及未來預期增長速度;

(3)(履約能力)債務情況。分析政府的負債情況,包括債務規模、期限結構,結合收入、支出、負債情況,分析評價其是否過度負債(政府債務率、償債率等指標),是否存在較大償債壓力;

(4)(履約意願)分析評估政府對於其存量政府性債務的償還及代償情況,以及存量PPP項目的履約情況,綜合評價政府履約意願。

3、若授權機構為該級政府下屬的融資平臺或其他國有企業,除做以上分析外,還應當審核相關授權文件的合法合規性,涉及該受權機構出資入股項目公司的,應當對入股資金來源以及出資實力進行詳細分析。

優先支持:經濟發達、財政實力強、政府債務率及債務逾期率低、履約記錄良好的省級,地市級,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中心城區,全國百強縣前五十名。

禁止介入:債務風險偏高,或是在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甄別中存在惡意改變債權債務關係,或是有重大違約記錄,或是不具有相應經濟管理權限的一級政府。

(二)對於社會資本方:

除全面反映該社會資本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要點可具體參照一般企業)外,還應當結合本PPP項目類型及特點,重點分析該社會資本(含其股東)的資金實力、專業資質、所處行業地位、建設及運營同類項目的經驗以及商業信譽和信用狀況等。

對於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其他地方國有企業作為社會資本的項目,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文)要求,逐一落實以下條件,並分析評價該公司是否已真正改製為市場化主體:A、是否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B、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是否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C、是否已明確公告今後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

優先支持:市場化經營前景好、競爭優勢明顯、項目建設運營經驗豐富、經營現金流充裕的優質主體,特別是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汙水及垃圾處理、教育、醫療及棚戶區改造等行業或領域內的龍頭企業,其中重點支持地級市(含)以上國有控股企業(含下屬一級子公司)及上市公司。

禁止介入:發展前景不明朗、經營可能萎縮,存在被關閉或劃轉兼併的主體(尤其應當關注分化轉制中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或是以往同類項目中,因自身原因導致項目在設計、建設、財務、運營維護等方面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主體;或是經營活動中存在重大違法記錄的主體。

(三)對於項目公司(即借款主體):

應當依據股東出資協議(尤其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的情形)及項目公司經營實際,重點分析評價該項目公司是否為依法設立、股權結構及出資人職責定位清晰、組織架構健全、財務制度規範、信用狀況良好、經營期限可涵蓋特許經營期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

PPP項目的借款主體既可以是項目公司,也可以通過社會資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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