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違規“志願填報輔導”將被嚴處

青海新聞網訊 今日12時,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成績、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一分一段表”將公開發布。針對個別不法人員、社會中介機構、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社會營利性網站等利用一些考生和家長不準確瞭解熟悉招生政策,違規開展所謂“專家志願填報輔導”進行有償志願填報、變換手法進行虛假招生宣傳藉機變相收取高額諮詢費和輔導費、實施電信和網絡詐騙、混淆和模糊普通高考和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概念違規違法招生等情況,6月24日,省招委向全省各市(州)、縣(區、市、行委)招委會、教育局和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發出《關於嚴厲打擊擾亂招生工作秩序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教育部2018年招生錄取和宣傳工作視頻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嚴厲打擊招生違規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各類有償志願填報輔導活動被叫停——嚴禁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和網站等超經營範圍開展有償志願填報輔導諮詢等商業活動,尤其是對有償提供志願填報諮詢服務又不能提供相應工商和稅務註冊登記的,由當地工商、稅務等部門進行處理;涉嫌存在招生詐騙的,交由當地公安和司法部門偵辦處理。對打著所謂掌握“內部消息”的幌子從事有償填報志願諮詢服務的網站、機構和個人,將徹查其是否存在內外勾結倒賣考生信息、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於出售、非法提供考生信息的機構和個人,依法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對打著“志願填報規劃師”“分析師”等國家認證體系以外的虛假頭銜從事有償填報志願諮詢服務的個人,由公安部門徹查其從業資質和涉嫌欺詐情況,並依法予以處置。對未經審批擅自發布招生信息或進行招生宣傳、開展招生考試相關諮詢服務的網站進行查處。

在職教師參與有償填報志願將處理——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除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必須向社會公示的招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只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學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佈、提供考生名次等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內擺放、懸掛或張貼有關高考成績的條幅、宣傳板等宣傳物品。高校不得以簽訂“預錄取通知書”等形式違規爭搶生源。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干預和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願。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部門強制要求考生上報志願填報情況或志願草表,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收集統計轄區內考生志願數據,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校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填報志願活動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處理。

公益性志願填報諮詢須經審核授權——省招辦針對今年擴大推行平行志願的實際情況,多次進行了全省考區全覆蓋的政策解讀宣講,組織了多場高校專場諮詢會,製作了平行志願宣講光盤,在志願填報系統中加入了輔助填報功能。志願填報和錄取期間,各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2018年普通高考志願填報期間宣傳服務方案》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有經驗的高中教師向考生提供志願填報諮詢服務,指導廣大考生充分利用官方渠道發佈的信息和填報指南,自主做好志願填報工作。其他機構和個人舉辦的公益性志願填報諮詢活動必須經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審查和授權。

對搞變通的學校和個人進行處分——各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聯合公安、工商、物價管理等部門組織招生錄取專項督查,對侵害考生和家長權益的行為和通過各種方式受理的舉報線索,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紀律執行不嚴、打折扣、搞變通的學校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和違規處理結果,主動曝光典型案例。

嚴厲打擊招生錄取數據侵權行為——省招辦對我省歷年錄取信息和招生計劃擁有絕對所有權和解釋權,任何機構、網站和個人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行政許可和審核,不得擅自複印、盜印、轉載、複製、建立鏡像或轉換成電子數據,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對存在上述行為的機構、網站和個人,省招辦將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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