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信懲戒方面,最高法明確“十二大懲戒”:
1
失信被執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2
查封、凍結失信被執行人網絡虛擬交易賬戶
3
凍結失信被執行人銀行賬戶
4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網購行為
5
不得擔任企業法人、高管
6
失信被執行人車輛嚴禁駛入高速道路
7
限制購買飛機、動車、輪船票
8
禁止高消費
9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允許上重點私立學校
10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炒股、買房、出境
11
凍結、扣劃失信被執行人養老金賬戶
12
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
01
鄒建明 男
身份證: 45252819801018775X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鄒坤等7人人民幣本金50309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215號
02
劉春萍 女
身份證: 450923198412027749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鄒坤等7人人民幣本金50309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215號
03
王運松 男
身份證: 450923198409114016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陳禮生人民幣本金190181.73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245號
04
劉曉帆 男
身份證:452528197302263799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黃國安人民幣本金34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601號
05
劉先龍 男
身份證: 452528197511024057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馮柳青等6人賠償金人民幣498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674號
06
凌 海 男
身份證:450923198410114638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馮柳青等6人賠償金人民幣498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674號
07
徐雪明 女
身份證:45252819680808876X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莫慶松人民幣本金10004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受理費50元。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129號
08
馮光鋒 男
身份證:450923198712065376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馮慶福人民幣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受理費3700元。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285號
09
林寶康 男
身份證:45252819651002283X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博白縣太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人民幣本金10700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45號
10
朱能超 男
身份證:452528198302014156
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應支付劉明人民幣本金28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計算)
執行案號:(2017)桂0923執3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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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藍慶球律師 廣西金大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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