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東莞將出臺新辦法 從取得土地到獲施工許可最快26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東莞將出臺新辦法 從取得土地到獲施工許可最快26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製圖/喬雨

東莞時間網訊(記者 黃銳)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各類許可等辦理事項由157項精簡為60項;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時限壓縮50%以上;備案制管理事項原則上壓縮到一個工作日內辦結……近日,東莞市產業招商大會上給出的“呼優”政策大禮包正在一一兌現。記者從市招商創新辦、市發改局獲悉,針對項目落地效率,即將出臺的《東莞市優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最大力度精簡審批事項,打造最優審批流程。《辦法》實施後,企業投資項目從取得國有土地到獲取施工許可,政府審批最快只要26個工作日。

改革試點

將審批時限壓縮50%以上

近幾年,我市在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和落地服務改革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對比省內外先進城市,當前我市審批效率不高的問題仍十分突出。除了重大項目審批效率相對較高外,一般項目審批時間較長。

為推進落實“放管服”改革,今年我市被省列為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的三個試點城市之一,要求年內完成建設工程項目流程再造,實施“容缺審批”“並聯審批”,建立“中介服務超市”。

對此,市發改局局長羅斌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東莞將以試點為契機,圍繞“審批最簡、辦理最快、服務最佳、監管最嚴”的目標,出臺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試點方案、優化審批流程實施辦法等政策。“新政策對於哪些事項要取消,哪些要合併,哪些由串聯改並聯、由前置改後置等,以及審批時間壓縮到多少天都有具體的規定。”羅斌稱。

按照《辦法》,建設工程項目辦理事項、審批時限要在此前基礎上壓縮50%以上。企業投資項目從取得國有土地到獲取施工許可,政府審批時間最快26個工作日。“當然,26個工作日是單純根據政府審批辦結時限要求得出來的,實際情況中,還要具體看企業什麼時候完成設計、提交申請等。” 市發改委投資科相關負責人稱。

審批事項

157項精簡壓縮到60項

時間如何壓縮?首先是減少辦理事項。根據記者梳理,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採用取消、合併、調整、委託第三方實施等4種方式,將涉及辦理事項由157項精簡為60項,壓縮超過60%。

其中,34項辦理事項被取消。包括取消勘察、設計等企業承接業務登記變更5項,取消“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自行招標(或代理招標)備案”等17項備案事項,取消“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6項等等。對於這些取消事項,試點期間,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實施的,從其規定;未明確審批方式的,一律改為備案制管理,原則上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84項辦理事項被合併為21項。即將數個相似、相近的辦理事項合併為某一項。譬如,“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3項,合併為“建設用地審核”1項。

此外,有1項改為政府內部徵求意見:“工程建設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審批”,改為“道路主管部門徵求交警部門意見”。還有“地震安全性評價”“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等6個事項,改為“明確實施項目範圍並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強制性評估”,不再實施審批。

審批程序

重大項目推行預審批

《辦法》讓審批流程也得到優化。尤其是對重大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小規模產業、房建項目等審批程序進行優化簡化,加快項目審批辦理。

有的推行預審批。即重大投資項目在土地出讓階段,各審批部門預先辦理規劃設計審查等審批事項並加蓋藍章。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由政務服務辦協調各審批部門轉蓋紅章,加快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有的採取帶方案出讓制度。對於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重點發展產業項目,可採用帶方案出讓制度。企業取得土地後,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案進行建設並落實相關要求,設計方案免於審核。

有的簡化施工許可環節。允許項目建設單位在容缺審批基礎上,先行辦理臨時施工許可手續,提前開工建設主體工程的輔助配套項目。規範新建項目施工用水、用電、用氣報裝程序、辦事流程,公開各項費用,明確辦理時限,不得設置任何報裝前置要件。

有的優化審批時序。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園區項目審批也得到簡化。產業園區已辦理規劃、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等區域性審批手續且仍處於法律法規有效期內,符合產業園區功能規劃的園區內項目,簡化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我市還將實施企業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簡單來說,該制度主要針對一些標準清晰的技術審查等事項,由企業承諾達到標準、滿足規範並進行備案,政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即可,從而節省時間。具體的告知承諾政策也將後續出臺。”市發改局投資科相關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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