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三定方案”:“雙一流”高校建設的關鍵

2017年國家推出“雙一流”高校建設工程。“雙一流”,對高校而言,既是莫大殊榮,又是重大挑戰。殊榮,意味著藉助“雙一流”,高校可提高身價,以區別於其他高校,而體現出不同凡響性。挑戰,則意味著因為“雙一流”,高校需要實現顛覆性發展,而體現出與時俱進性。

對於獲得“雙一流”殊榮的高校,探索如何突破傳統、超越自我,已是刻不容緩的重大命題。對此,從“三定方案”入手,方可促使“雙一流”高校建設符合新時代要求及國家戰略需求,以最終實現又好又快地發展。

一是定機構。“定機構”指的是明確“雙一流”高校性質、經費等。誠然,性質和經費的確定,是“雙一流”高校建設中的重中之重。“雙一流”高校需要在性質上給予明確:是以行政為主型,或者以教學為主型,或者以科研為主型,或者以教學科研為主型?。經費去向,同樣需要給予明確劃定,且經費使用始終要圍繞有利於“雙一流”本質打造去開銷,而不是無頭蒼蠅、多點發散,或者移花接木、不著邊際。

二是定編制。“定編制” 指的是明確人員數額。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要限定“雙一流”高校的領導職數,防止人浮於事、職責交叉、管理重疊、資源浪費。“雙一流”高校是要為社會、為國家培養更多的人才及創造更大的價值。因而,減少領導職數,一方面是要剎住高校中盛行的官本位歪風及遏制住“學未成官已達”的做派,另一方面則是要在高校從業人員心中樹立起為教育及科研奉獻的高尚情操,而不是為一官半職拋頭顱灑熱血,或者犧牲最基本的道德底線。

三是定職能。“定職能”指的是要明確“雙一流”高校管理崗與教學科研崗之間的區別和聯繫。管理崗要不令而行,服務於教學科研,而不是對教學科研崗人員頤指氣使、盛氣凌人。殊不知,設若高校沒有教學、科研,那麼,所謂的管理及管理崗將無從談起、大可不必。

通過“三定方案”,“雙一流”高校方可在準確定位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推進自身與時俱進地前行,否則,“雙一流”只不過是作為形而上存在的頭銜及概念,而不能最終使得高校披堅執銳、徐圖自強,創造出應有的社會價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