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採購決策」要關注部分供應商不能開17%的票

5月1日後,部分材料供應商按照財稅〔2018〕33號的規定,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那麼,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一般納稅人時期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發票的,按什麼稅率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18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供應商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後發生的銷售貨物行為,只能按照3%的徵收率向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採購合同是以前簽訂的,對於購買方而言應該積極與供應商協商,根據稅率差調整合同價款。

「採購決策」要關注部分供應商不能開17%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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