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宿州:商店存放煙花爆竹 經營者被拘留

拂曉新聞網--皖北晨刊訊 “現在我真正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會積極改正,配合公安機關的處理。”6月28日上午,在宿州市拘留所,因非法存儲爆炸性危險物質被依法行拘的王某,悔恨地對記者說。

宿州:商店存放烟花爆竹 经营者被拘留

6月27日,埇橋公安分局沱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一超市放有多箱煙花爆竹。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發現該店並無經營煙花爆竹的許可證,屬於非法存儲爆炸性物質。經清點,店內有各類煙花爆竹20箱,其中煙花6箱、鞭炮14箱。

“我們現場傳喚經營者,但是其拒不配合,多次勸說無果後強制帶回。”民警田吉告訴記者,考慮到經營者是一位年齡偏大的女性,他們在現場做了勸說,希望其能夠配合處理,但是該經營者不僅不聽勸告,反而以孩子無人接送,店裡無人看管等理由拒不服從,無奈之下只得將其強行帶回。經過民警的耐心勸說和教育,該經營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接受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瞭解,自宿城全面開展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行動以來,公安機關加大了巡查和處罰力度,成功勸阻231起,行政處罰8起。民警提醒廣大市民:要做到禁買、禁賣、禁存、禁運、禁放,如發現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文/圖 記者 朱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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