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青島北船重工一工人墜梯身亡 所屬公司經理被控制

青島北船重工一工人墜梯身亡 所屬公司經理被控制

網絡資料圖,與本事件無關

據青島晚報消息,記者從青島市安監局獲悉,6月20日11時20分許,位於西海岸新區的青島北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8號碼頭香港招商輪船公司40萬噸1號船內,塗裝作業分包商徐州奧博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一名油漆班長在去8s壓載艙檢查工作時,從空倉第二層豎梯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公安機關已控制奧博特公司現場經理王某,西海岸新區管委已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實際上同樣根據青島新聞網消息,2015年也發生了類似事件:

青島北船重工一工人墜梯身亡 所屬公司經理被控制

“2·7”事故造船作業工人墜亡

2015年2月7日,煙臺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島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2號船塢進行造船作業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導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事故是因太平洋公司沒有制定工作艙內照明線路突發故障停電應急處置方案和操作規程,使從業人員在突然停電後無章可循、盲目操作;對蓋成虎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無法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沒有督促蓋成虎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而導致的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北船重工對承包單位太平洋公司沒有盡到安全協調、管理、檢查的法定義務,沒有按照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服務商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協議》的要求,對太平洋公司安全制度建設、安全教育培訓狀況、隱患排查治理、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佩戴、現場應急措施等情況進行詳細地檢查並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事故責任認定的處理建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規規定對煙臺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島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處以罰款25萬元和2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2名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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