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 受撞擊死亡被判同等責任 家屬申請複核後交通事故認定書被撤銷

受撞擊死亡被判同等責任 家屬申請複核後交通事故認定書被撤銷

■四川日報涼山全媒體中心記者 駱德芬

4月8日下午,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六支隊,倪正芳和胡小燕拿到了“1.26”重大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結論,複核結論撤銷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在今年的“1.26”重大交通事故中,倪正芳失去了丈夫,胡小燕失去了兒子,但初次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當時駕駛車輛並當場死亡的倪正芳丈夫羅展波,在該次事故中被劃定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事發經過

1月26日,小型轎車在雅西高速滎經縣內往西昌方向行駛時,先因緊急避讓前方一輛重型貨車,車身左側與該貨車尾部發生碰撞,隨後車右側與來自後方的另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碰撞,事故造成小型轎車兩死三重傷一輕傷。當時,小型轎車上包括司機共乘坐了六人,其中三個為未成年人。此前六支隊一大隊發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事故中三車承擔同等責任。

3月8日,六支隊一大隊發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還原了事故發生經過:1月26日20時許,車牌號川A86RQ6號小型轎車,沿G5京昆高速雅安往西昌方向行駛至1995KM+300M處,車身左側與前方停於高速公路客貨車道內車牌號為川W56579重型倉柵式貨車尾部發生碰撞,隨後,車牌號川L67011號車及其牽引(川L1990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與停放在應急車道的輕型普通貨車(川WM0777)相撞後又與川A86RQ6號小型轎車右側發生碰撞,造成川A86RQ6小型轎車駕駛員羅展波當場死亡,一乘車人經搶救無效死亡,造成其餘乘車人三重傷一輕傷。

責任人申請複核

認定書下達後,倪正芳和胡小燕不服事故認定,提出申請複核。位於受害車輛前方的重型貨車川W56579也提出了複核申請,該駕駛員認為其當時停車是因前方發生事故後在路政執勤人員示意下停車,並在停車後開啟了警示燈,故主要責任在於來自後方的川L6701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操作不當造成。

重新調查複核結論

4月8日,六支隊發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結論》,經六支隊交管大隊複核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適用法律條文不準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原辦案單位(高速公路六支隊一大隊)重新調查、認定,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據六支隊交管大隊大隊長沈雲光表示,重新調查的結果將在十天內發佈。

得知此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被撤銷後,倪正芳的親屬特意向沈雲光表示感謝,沈雲光表示,責任複核是他們工作的一個正常程序,公平、公正、公開辦案,尊重事實是他們的辦案原則。當天,向各當事方宣佈複核結論後,六支隊交管大隊相關工作人員還與倪正芳、胡小燕等受害家屬作了進一步溝通,對此前受害者家屬對辦案過程、細節存在的疑問一一進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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