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遠赴千里監獄開庭 成功調解離婚糾紛

丈夫因罪獲刑,異地妻子訴請離婚。近日,安鄉法院法官遠赴千里到福建某監獄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最終通過調解原、被告和平分手。

原告任某(女)與被告李某(男)經朋友介紹相識相戀,於2013年7月在安鄉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結婚以來,被告一直在外打工,原告獨自在孃家居住撫養孩子。直到2016年,任某才從李某弟弟口中得知,李某因詐騙罪被福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由於雙方婚前沒有感情基礎,婚後聚少離多,夫妻感情日漸淡泊,故原告任某訴請離婚。

因李某正在福建某監獄服刑,不能參與庭審,而離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及當事人的重要權益,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庭參加訴訟。為了保證李某的訴權,承辦法官將法庭開到千里之外的福建某監獄。

庭審過程中,法官耐心安撫李某的情緒,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向李某說明其妻一人獨自撫養女兒的艱辛。在承辦法官的安撫下,李某表示十分後悔自己當初的行為,並對妻子提出離婚表示同意,只希望妻子能將女兒撫養長大教育成才。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最後承辦法官還勸解李某好好改造,爭取減刑,早日出獄與家人相聚,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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