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佔有土地拒不返還 法院司法拘留一“老賴”

男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依舊佔據他人土地耕種經營。6月5日,安鄉法院對一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實行了司法拘留。

1995年以來,張某承包經營安鄉縣某村5畝土地,2009年,安鄉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為其頒發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期限為2009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03年張某因到縣城做生意,土地轉由曹某耕種。2010年後張某要求曹某返還5畝土地,曹某拒不返還,經村委會、鄉鎮府多次調解,一直未果。因此張某訴至安鄉法院,請求曹某返還承包經營的5畝土地,並給付5年土地租金3000元。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曹某返還原告張某農村承包土地且給付原告張某土地租金3000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曹某拒不返還張某農村承包土地且未給付土地租金3000元,經數次商討未果,原告張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6月5日,安鄉法院執行法官到曹某家中,卻不見曹某蹤影,後經多方詢問走訪,終於在一家摩托車修理店發現曹某。為維護司法權威和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當天上午,執行幹警將曹某拘傳至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依法對其實行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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