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美國為什麼要推翻26年前的判決,開徵網絡銷售稅?誰會受到影響?

美國東部時間6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以5票支持4票反對,判決各州州政府有權要求網絡商家向消費者徵收銷售稅。

最高法院因何而判

不同於中國的消費稅制,消費者在美國商店購買商品的價格都是稅前價格,結賬時由商家收取消費稅,因此消費者在結賬時會看到額外的消費稅一欄。消費稅的稅率也沒有一個全美統一的標準,而是由各州和地方政府決定,因此,美國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消費稅率各不相同,有5個免稅州(如果排除地方消費稅,只有3個真正免稅州)。

美國為什麼要推翻26年前的判決,開徵網絡銷售稅?誰會受到影響?

上世紀90年代,網絡購物還未興起,亞馬遜也未傲視全球的時候,Quill Corp. v. North Dakota一案最早引發了大眾對非實體店銷售徵稅問題的關注。

據法院案卷記載,在當時,北達科他州政府試圖對Quill Corp.在該州境內銷售的軟件和辦公用品徵稅,但Quill Corp.在其境內並沒有設置公司或實體店鋪,甚至沒有任何僱員。因此,Quill Corp.在法庭上,將北達科他州政府的行為定義為“對跨州商業交易徵稅”,稱其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商業條款”。

最終,美國最高法院在此案判決中確立了“物理存在原則”──將各州州政府有權對網上消費的徵稅對象,限定為“在州內設立了實體辦公地點或店鋪的公司”。

1992年的這一判例,讓網絡商家傾向於不在多個州設立實體店或僱傭職工,通過稅務籌劃創造價格優勢,帶動了行業高速發展。

美國為什麼要推翻26年前的判決,開徵網絡銷售稅?誰會受到影響?

但是隨著地方財政收入壓力不斷加大,與物流、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美國各州的州政府實在無法捨棄這一塊富得流油的肥肉。

2016年,南達科他州就出臺相關法律規定大型州外電商公司需代收消費稅。依據州政府此前的估測,如果開始徵收這種消費稅,那麼南達科他州每年將獲得最多5000萬美元的額外收入。州政府如此念念不忘銷售稅,因為他是美國九個沒有州所得稅的州之一。

然而,在此令一出後,2017年,大型家居用品零售商Wayfair就聯合另外兩家網絡零售平臺Overstock、Newegg對南達科他州提起訴訟,這三家公司在2017年的收入總和超過90億美元。

美國為什麼要推翻26年前的判決,開徵網絡銷售稅?誰會受到影響?

訴訟的焦點在於:南達科他州的這項法案,是否違反了美國最高法院此前的判決及憲法商業條款?起初,該州州政府在州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兩級都敗訴,遂一路把官司打上了美國最高法院。

州法院在判決中寫道,法院承認稅收改革的必要性,但依然必須遵守美國最高法院在1992年確立的先例,並向美最高法院強調了“在當下經濟狀況中重新考慮先例的必要性”。

判決正反拉鋸

6月21日,最高法院正式作出裁決,認可了南達科他州對網上銷售徵稅的權力。

判決中最核心的法律問題是對美國憲法中商業條款的解讀。商業條款賦予國會“管理和其他國家、各州之間、和印第安部落間的商業往來”的權力。由此引申出的“消極商業條款”要求各州政府對州內和州際公司一視同仁,禁止州政府立法歧視州際商業往來,或對州際商業往來施加不公正的壓力。

在此原則下,如果州政府想對設立於州外的公司徵稅,該公司在該州州內的業務必須達到一定規模,滿足“確實存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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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肯尼迪為前排左二)

中立派大法官肯尼迪在判決中寫道:

“長期以來,最高法院都認可州政府對滿足確實存在標準的機構徵稅的權力,政府可以將其所銷售的商品或服務,視為同條件的地方交易。實體存在原則,不是對這一標準的必要解讀。只要達到了確實存在的標準,要求公司對消費者徵稅並不違反商業條款。”

“在針對性廣告和互聯網設備的幫助下,公司在一個州內可以有實質性但非物理性的存在”。在如今的技術水平下,1992年所確立的物理存在原則早已不適用,政府徵稅的標準也應作出相應的調整。他重申,美國憲法中“商業條款的目的,並非讓州際商務的參與者,逃避它們應該負擔的州級稅務。”

面對新標準可能對小型公司造成打擊的質疑,肯尼迪大法官也做出了回應。他表示,南達科他州的法案是一個理想的模式,該州法案對徵稅公司規模的限制“為小型公司提供了合理程度的保護”。同時,各州政府已經開始互相協調,簡化稅收流程。目前市場上也已經出現了許多幫助小型公司處理稅法業務的軟件,小型公司有許多資源能夠處理相關問題。他表示:“最高法院目前沒有面臨這些問題;即便這些問題未來可能會出現,但也不能合理化保持(物理存在)這一人工、過時的標準,並阻止州政府從大型公司徵稅。”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佈雷耶和卡根則提出了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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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

羅伯茨在異議中表示,電子商務在“實體存在”的徵稅原則下得到了飛速的發展,成為了國家經濟的重要部分。任何相關的改變都可能影響這一重要行業的發展。因此,正如憲法中的商業條款所規定的,這樣有巨大經濟影響的改變,應該由國會來推進,而不是由最高法院簡單地推翻先例判決。此外,在美國前100名網絡商家的交易中,已有約87%到96%都已經被徵稅了。未來將受到這一決定影響的主要是小型公司。羅伯茨擔憂,小型公司無法負擔複雜的稅收合規花銷,所謂的稅務軟件也還在發展階段,實際應用效果和花費還有待檢驗。

巨頭不受影響

受最高法院新判決發佈的影響,6月21日當天,亞馬遜股價下跌約1%,易趣(eBay)股價下跌約3%,就連英國時尚電商asos也應聲下跌3%。傳統零售巨頭沃爾瑪股價上漲1%,專業提供稅務軟件服務的Avalara股價上漲超過14%。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本案裁判一出,媒體總是習慣性帶入亞馬遜等電商巨頭,但事實上,亞馬遜已經開始交稅了。據美國媒體報道,亞馬遜近年來在調整了經營策略之後,開始對該公司直接銷售的商品收取銷售稅,但還沒有向在其平臺上出售商品的大多數獨立商戶收取銷售稅。而在全美排名前20的電商裡,大部分也都由於建立了實體業務或是當地州法的原因,已經向絕大多數州的消費者徵收銷售稅。不過,除了在專門出臺了州法規定的華盛頓州和賓州,亞馬遜在大多數州並不對其網站上的“第三方賣家”徵稅。

美國為什麼要推翻26年前的判決,開徵網絡銷售稅?誰會受到影響?

(亞馬遜先後在紐約等城市開設實體店)

將受到這項裁決影響的,多半是那些本來並不繳銷售稅的小型電商。而小型電商裡,有很多都是婦女、少數族裔、老兵或殘障人士的創業者,他們看中的,本來正是電商起步的成本低,以及高院和國會此前一直給的稅務保護政策。

此外,在eBay或Etsy這類網站上零散出售商品的賣家,也對這項裁決十分憂慮,尤其是規模更小一些的Etsy,根據統計,上面的賣家8成是獨立經營,近9成是女性,幾乎所有人都在家做這份工作,一年的平均銷售額僅有1700多元,如果在這樣的收入上還要加上銷售稅的負擔,利潤可想而知。

正如羅伯茨大法官所說:網絡的一大功能,就是為小型商業、甚至“微型”商業主和全美各地的買家建立起渠道,“人們賣個繡花枕頭套,或是賣個雕刻品,就可以開始做生意,但要是以後還得擔心稅的問題,也許就沒人這麼做了。”

不過,高院也給這些小型電商留了一條後路,肯尼迪大法官就建議:國會可以在此基礎上,為應該徵稅的電商在規模和銷售額等上制定標準,比如規定多少銷售額或交易量以下的電商,就不用徵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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