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亞裔上大學,有望得公平

亞裔上大學,有望得公平

20世紀初,進入哈佛、耶魯和普林斯頓的大部分學生是基督新教的精英階層,中下層的新教徒也根本不會想到申請這三所學校,因為他們知道即便申請也不會進入。圖為哈佛大學校園。(東方IC/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7月5日《南方週末》)

2014年11月,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近郊的一個名叫“大學生公平錄取”的機構代表一群被哈佛拒絕的亞裔學生,在波士頓聯邦法庭正式起訴哈佛大學。這個案子基本上註定會打到最高法院。

幫助被哈佛拒絕的亞裔發起這個案子的人叫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他也是“大學生公平錄取”的創始人。身為猶太裔的布魯姆篤信種族平等的最高境界是不分種族,不對個別種族進行單獨照顧,一律一視同仁。

布魯姆發起六個打到最高法院的案子,其中有四個全部或者部分判他勝訴。最近一個高院涉及布魯姆的案子是2016年判決的費舍爾(白人)起訴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的案子。在這起同樣涉及平權法案在大學錄取中的案例中,高院延續過去的判決意見,判定大學可以在錄取過程中把種族作為諸多因素中的一個因素來考慮。布魯姆代表的費舍爾敗訴。

除了布魯姆個人在上訴最高法院方面的顯赫履歷之外,亞裔在大學錄取中被“歧視”有著來自多方面的確鑿證據。

根據普林斯頓大學2004年的一項研究,亞裔學生的SAT成績要比白人高出140分,才會獲得同樣進入私立大學的機會。哈佛大學2013年的一份內部調查發現,如果錄取學生只看學業成績,亞裔學生的比例將從現在的19%上升到43%(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和加州理工大學錄取中不考慮種族因素,兩校的亞裔學生在30%-40%左右)。近日,“大學生公平錄取”在向法庭提交的分析報告中提到,其分析了超過16萬份學生的檔案,發現哈佛在錄取的一個指標——“性格”——這一項中,給亞裔申請者的評分比其他族裔都要低,而這個評分把很多亞裔學生擋在了錄取之外。

布魯姆代表的被拒亞裔能夠贏過世界上最強勢的大學嗎?

翻看一下美國曆史,我們會發現這是一場攻堅戰。整個精英大學的錄取歷史就是一部各種利益的博弈史。這不僅僅是1960年代民權運動的結果,而是深深地烙印著各個歷史時代的印記。美國社會學家、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卡拉貝爾在他的著作《被選擇:哈佛、耶魯和普林斯頓大學錄取和拒絕中的隱藏曆史》中對此做了精闢的分析。

20世紀初,進入哈佛、耶魯和普林斯頓的大部分學生是基督新教的精英階層,中下層的新教徒也根本不會想到申請這三所學校,因為他們知道即便申請也不會進入。但是,勤奮刻苦的猶太學生並沒有“領悟”到這個事實。他們若無其事的執著申請。因為他們學業優秀,他們錄取的幾率自然也就很大。到了1920年,大量猶太學生在這三所精英學校的現象已經受到了新教精英階層和大學官員的注意。他們發現這些猶太學生進入大學之後仍舊專注學習,和新教精英入校之後搞社交的目標截然不同。他們不喜歡如此之多來自俄羅斯和波蘭等地、“素養低下”的猶太學生玷汙他們的精英地盤,他們向大學官員提出抗議。大學官員們很清楚當時社會是由新教精英主導,他們不願意和這群龐大的勢力鬧翻,但與此同時也不希望完全拒絕中低階層中學業優秀的猶太學生。於是,哈佛時任校長羅威爾在1920年代順勢提出了猶太學生的配額制(配額制並沒有影響富裕的上層猶太家庭)。

對猶太學生的配額制在1950年代開始衰落,而這個時候的美國社會又在經歷著另外一場大變革:剛剛結束的二戰摧毀了新教精英;美國面臨美蘇全球競爭,呼喚各種先進技術,大學教員無比自信地意識到他們需要學業優秀的猶太學生。

1960年代民權運動又為大學錄取帶來了新的局面。種族因素在大學錄取中的作用最終在1978年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克案中得到確認:大學有權在錄取中把種族作為一個因素考慮,但不能有固定的配額(這也就是為什麼藤校錄取亞裔學生的比例每年都有波動)。然而,《哈佛法律評論》的一篇文章認為這個里程碑式的判決給亞裔學生帶來的是弊大於利。判決沒有認真審視猶太學生在歷史上因“過度代表”而遭受的歧視。後來的亞裔學生在申請中遇到了猶太學生面臨的同樣的問題,他們也就遭受了類似的配額制的歧視。

在美國獨立日前夕傳出消息:特朗普政府有意廢除奧巴馬時代推出的大學招錄“種族配額制”。特朗普政府認為奧巴馬的這個政策本質上是以“推進種族多樣性”為名的種族配額制度,表示將鼓勵無種族傾向的公平競爭。這對亞裔來說或是一個好消息。

(作者系旅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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