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赤峰1人被提起公訴 6起案例被通報

赤峰市敖漢旗豐收鄉原民政辦主任

李江被立案審查調查

根據赤峰市敖漢旗委第一巡察組移交問題線索,敖漢旗紀委監委組成核查組,對豐收鄉原民政辦主任李江違紀問題進行了初步核實。

經查,豐收鄉在2015年全旗重新評定低保工作時,沒有執行上級文件精神及本級方案要求,不按規定開展入戶調查,在審核不嚴的情況下上報,造成9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違規享受低保待遇。2014年至2016年豐收鄉敬老院在相關接待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現違規問題。

2018年7月10日,經中共敖漢旗紀委第90次常委會暨敖漢旗監察委員會第29次會議研究,決定對時任豐收鄉民政辦主任李江立案審查調查。

赤峰市松山區關於對2起

履行黨風廉政建設

“兩個責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報

1.松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

2018年4月,檢查組對該局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督查時,該局尚未制定2018年度“兩個責任”清單,表明該局抓工作目標不明確,抓落實還存在不到位問題,經中共松山區紀委八屆四十六次和監委第十次會議研究,對負有主體責任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劉景峰誡勉談話,對該問題全區通報。

2.松山區交通局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問題

2017年5月,該局在制定“兩個責任”清單時,時任黨辦主任曹曉峰沒有詳細認真研究《赤峰市松山區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清單》精神及要求,而是照抄照搬了《赤峰市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清單》內容;曹曉峰在制定局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清單時,沒有結合班子成員具體分工的實際制定責任清單,局班子成員也沒有認真研讀並根據分管工作提出修改意見,而是直接簽字存檔;該局黨組2017年度在落實“三會一課”制度中,重視程度不夠,工作不到位,將“三會一課”等同於集體學習,沒有“三會一課”的相關記錄;該局黨委所屬八家收費站黨支部在2017年2月召開民主生活會時,出現組織生活會的內容,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不分。2017年末,該局班子成員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副局長梁友、韓書清和區紀委派駐交通局紀檢組長楊政輝三人對此項工作認識不夠,沒有認真撰寫述廉報告,而是照搬了2016年述廉報告內容。經中共松山區紀委八屆四十六次和監委第十次會議研究,決定對負有主體責任的該局黨組書記王國輝、時任局黨委書記楊建華和負有監督責任的時任區紀委派駐交通局紀檢組長楊政輝進行誡勉談話;對交通局副局長梁友、韓書清批評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對交通局班子成員任鳳安、祖洪波、時任黨辦主任曹曉峰、八家收費站黨支部書記劉國海、支部委員聶傳江通報批評。

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通報4起

“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陳佔國私自以村委會名義為其妹夫張巖忠出具《拍賣“五荒”使用補充合同》《拍賣“五荒”使用權補充協議》的問題

2008年3月,經棚鎮慶華村村委會主任陳佔國私自以慶華村村委會名義為其妹夫張巖忠出具了《拍賣“五荒”使用補充合同》和《拍賣“五荒”使用權補充協議》,造成張巖忠超出拍賣“五荒”使用權面積共計1198.5畝。2018年4月,陳佔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汪耳江、董清剛、黃靜非法佔有國家良種補貼款24170元的問題

2009年至2012年,時任經棚鎮慶國村村委會主任汪耳江、副主任董清剛、報賬員黃靜共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虛報冒領的手段,分別套取國家良種補貼款2000元、8170元、14000元並據為己有。2018年6月,汪耳江、董清剛、黃靜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所得24170元。

3.鄭懷學、趙永合截留個人所有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款26325元用於村集體支出的問題

2010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和旗林業部門安排支付個人所有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支出,補償資金共計26325元。2013年補償資金撥付後,芝瑞鎮大興永村黨支部書記鄭懷學、村委會時任主任趙永合選定14戶集體經濟組織人員頂名,再由村委會統一支取,存入芝瑞鎮農經站大興永村集體賬戶,用於大興永村委會各項日常支出。2018年5月,鄭懷學、趙永合分別受黨內警告處分。

4.郭東民虛報退耕還林地,騙取財政補貼資金4004元用於馬營子村民組集體支出的問題

2003至2016年,同興鎮同興村馬營子村民組組長郭東民利用其協助村委會落實退耕還林政策的工作便利,在其父郭某某名下虛報2.2畝退耕還林地面積,共計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4004元用於馬營子村民組維修水渠、河壩支出。2018年6月,郭東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 | 克什克騰旗紀委監委、

敖漢旗紀委監委、

松山區紀委監委、赤峰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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