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借條上寫明以車抵押,為什麼有些到期後不管用?

東友律師團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的規定,像車輛、船舶、航空器(如飛機)這一類雖然是動產,但屬於特殊動產。以這些特殊動產為債務作擔保的屬於抵押,應該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車輛的抵押登記在車管所,船舶抵押登記在海事局,飛機登記機關在空管局。

未做登記的車輛抵押無效,但是借條有效。所以想要以車輛抵押借款應辦理抵押登記,設立抵押權。如果到期後不能按期還錢,那麼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對車輛進行拍賣並擁有優先受償權。


東友律師團


日常生活中,借條上寫明以車抵押,到期後不管用的情況比較多。

這是因為,現行法律明確規定車輛所有權以權屬登記為準。顯然,一張借條不足以抵抗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屬登記,因此這種所謂流質合同一般是無效的,即便是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

但是借條上以車抵押,到期後不管用這種情況,並非債權人毫無權利可主張。到期後,債權人雖然不能直接得到約定的車輛,但是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將車輛或者借款人的其他財產保全,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判決借款人還款。

在借款時,當事人要避免這種流質合同無效的情形發生,應當事先做好充分準備。例如,在合同中約定,以車抵押,後邊註明:先辦理車輛車輛抵押權再付款。這樣的話,債權人要實現自己的權利,要求債務人先辦理車輛抵押手續再付款,就可以有效避免這個風險。拿到車輛的抵押權,如果債務人不及時還款,債權人可以隨時行使抵押權,將車輛過戶到自己名下。


淮北日月升


想弄懂這個問題,還是先看看國家法律規定的質押與抵押的介定。



抵押是把汽車及車輛相關證件抵押給放款方,在借款到期後,抵押方末按合同還款,放款方可以有權處置車輛。而質押是將汽車以折算價值貸款,車輛仍屬貸款方。



如果在辦理貸款手續時,在車管部門登記了的,這種情況一般是登記證被銀行收管了的,這樣的話,銀行會按他的流程來追款的。

但如末在車管部門登記,而車子的所有權還是車貸方人的,你是無權處置車輛的。只有與車貸方協商或法庭上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