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我們都會需要一份特殊的證明——親屬關係公證,誰都不免不了。
那麼,它是什麼意思,都有什麼用?尤其是跟房子發生了牽扯該怎麼辦呢?
一、定義:
親屬關係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法定程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傷亡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已經註銷戶口的,提供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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