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上面的藍字關注我們哦!
清明假期期間,
壹深圳記者幫收到一條令人震驚的爆料。
爆料人桑女士的女兒在輪滑學校
與違規逆行的教練撞在一起,
教練輪滑從小女孩身上碾過,
導致小女孩雙腿螺旋形骨折!
收到爆料的小壹
第一時間通知了《第一現場》欄目,
欄目也迅速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三歲女童被教練逆行壓骨折
住在龍崗坂田的桑女士說:3月13號下午,她的女兒在小區的空地上學習輪滑,突然被逆行而來的教練撞個正著,整個人直接碾壓在女兒的身上。
女童的父親劉先生立即帶著孩子去了醫院,經醫生診斷,為左小腿螺旋形骨折,側面和正面都有斷裂。由於孩子才3歲,經過多方會診,最終選擇全麻手術治療。
孩子母親欲讓培訓機構賠償5萬
涉事機構僅支付5千醫療費
在市兒童醫院住院的這一週,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和涉事教練都到了醫院進行探視。不過據桑女士反映,在手術住院期間, 涉事機構負責人僅支付了5千元的醫療費。
桑女士說自己粗略統計,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加起來要2萬多元,另外還主張了3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但這些費用對方都不願承擔。
涉事機構:賠錢之前先簽不再追究協議
第一現場的記者隨後又來到在涉事機構的布吉報名點,見到了公司負責人溫先生,他表示:我們是願意賠償孩子的醫藥費,當時就覺得事情還沒有處理完,希望等所有治療結束後,再來一起協商賠付費用的問題。
溫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提供了一個方案給桑女士的,明確可以賠償兩萬五千元的醫藥費,不過需要桑女士要簽訂終結賠償協議,就是:賠償過後,不再追究機構責任,培訓機構也擔心孩子後續的治療費用是一個無底洞。
律師:教練過失 機構應承擔損失
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聯繫了涉事教練,教練承認當時確實是由於他的失誤導致了孩子受傷。
律師認為,教練因為疏忽大意造成小孩的人身損害,培訓機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相應的法律後果應該由培訓機構來承擔。
涉事機構竟然要籤不再追究協議書
才肯做出賠償,
未免讓家長寒心。
壹深圳還會繼續關注此事。
閱讀更多 壹深圳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