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告萬良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歸還原告歐支兵借款9萬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025元,由被告萬良巍負擔
執行案號:(2018)川0131執64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萬良巍
性別:男
年齡:27
住址:蒲江縣大塘鎮雙石村14組21號
身份證號:510131********4213
執行法院:蒲江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蒲江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9.11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28-885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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