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書記員 PK 輔警


書記員 PK 輔警


當大家看到標題的時候就會第一瞬間想到,輔警不就是輔助警察嗎?一個個穿著制服的身影在腦海中飄過,那麼書記員呢?大家是否瞭解呢?是否聯想到了那個坐在高堂上宣佈法庭紀律的身影,大家想的都對,那麼大家是否真的瞭解警察與輔警,書記員與法官檢察官直接的關係呢?請聽我娓娓道來。

警察與輔警之間的關係

在警察隊伍裡,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有編制的,還存在著合同制的輔警,這個大家應該都知道。

法警、巡警、交警都是正式編制,通過正規考試進入系統,本質上都屬於警察序列,薪資待遇及福利也是能得到保障的,各司其職,工作的性質是相通的,維護社會治安,服務百姓群眾。協警和輔警都是一個意思,嚴格講是公安機關警力輔助力量,不是警察。想要成為警察,還是需要考試。現在生活中協警輔警居多,雖然工資待遇不如警察,但是在維護社會的治安方面是不可或缺的。感謝那些辛苦維護治安的人們。

輔警的日常工作其實是很辛苦的,基層的治安工作很多都由輔警來完成,乾的活不少,雖然是基礎工作,確實維護治安的主要警力人員,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會經查看到輔警同志們奔波的身影,我們身邊每一處環境都因為輔警同志的建設更加美好!

從考試的難度上講公務員考試要比輔警的招聘考試難得多。輔警同志們如果想改變現狀,可以通過參加考試的方法轉編到警察的隊伍中,目前國家非常鼓勵輔警同志們參加轉編考試,全國各個地區輔警改革消息屢傳不鮮。針對輔警轉編考試,國家也提供了很多便利服務。


書記員 PK 輔警


法官和檢察官與書記員之間的關係

說到書記員,我想送給給大家一句雞湯,大多數的法官都是從書記員走過來的,是雞湯也是實情。書記員在整個審判工作中被界定為從事輔助性工作的人員,但卻是法院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專職人員,是法院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2003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書記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這就決定了,書記員和法官類似於徒弟和師傅的關係。但是隨著我國“司考”制度的實施,過去那種書記員過渡到助理審判員,再過渡到審判員的模式已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書記員實行單獨序列管理,書記員在法院中的身份關係也處於一個變革和過渡時期。

書記員應當是法官得力的參謀和助手,這個關係就像是狙擊手與觀察手。平時我們看電影電視中,通常是一個狙擊手拿著狙擊槍一槍放倒一個敵人,而實際上不然,實戰中狙擊手旁邊都會配屬一個人,叫做觀察手。狙擊手和觀察手在一起組成一個狙擊小組,這是當前各國特種作戰小隊的標準配備。狙擊手在射擊目標時需要注意目標的距離、所在地的風速、風向、空氣溫度、溼度、大氣壓力、甚至是考慮地球自轉帶來的影響等因素,這些都離不開觀察手的計算,另外觀察手提供的視野是狙擊手生命的保障,所以一個出色的狙擊手是離不開一個可靠的觀察手,而一個優秀的法官也離不開一個得力的書記員。比如書記員在從事送達工作時就掌握著案件的第一手信息,及時與法官交流分析常常能讓案件的處理事半功倍;在庭審中,書記員準確細緻的記錄方便法官查漏補缺,為案件的正確裁判提供了保障;而法官在政治理論、業務水平、法學素養和相關專業知識等方面的豐富經驗也能幫助書記員快速成長。

書記員如果想改變自己的身份也可以通過轉編考試成為正式書記員。一般來說,書記員簽訂勞務合同期一般為3到5年,在此期限過後可續簽,或者表現優異者更可根據政策予以轉編待遇,成為法院或檢察院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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