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倡議書」烏蘭察布交警致全市中小學生和幼兒家長的一封信

「倡議書」烏蘭察布交警致全市中小學生和幼兒家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學生家長:

您們好!2018年秋季馬上就要開學了,烏蘭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全體民警真誠的祝福您平安快樂!

隨著新學期的到來,轄區道路的車流量也會隨之增加,為了確保轄區內道路的暢通有序,更是為了安全能與您的孩子同行,我們誠懇的向各位學生家長髮出十條倡議:

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禁止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未滿16週歲的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

二、不要將機動車交由未成年駕駛。一是未成年人違法駕車存在嚴重隱患,危及出行安全;二是對於未成年人開車,我國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三、開車接送孩子時請遵守交通規則,在做到即停即走的同時也要注意學生的安全問題;開車過程中注意觀察,控制車速並減速慢行,小心避讓,不要橫穿猛拐,也不要與其它機動車輛強行搶道。

四、接送孩子時應聽從學校及現場執勤民警的安排與指揮,在規定地點依次有序停放車輛,拒絕佔道停車。

五、接送孩子時各位家長可以選擇綠色出行,在減少擁堵的同時也能避開擁堵。

六、在單行管控路段請自覺遵守交規,拒絕逆向行駛。

七、農牧區公路安全隔離設施和人行橫道較少,中小學校周邊常有行人、兒童橫穿公路。當您駕車行駛在鄉村公路上,請保持注意力集中,行經學校周邊路段,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口情況,隨時準備制動,避免發生事故。

八、農牧區家長應以身作則拒絕乘坐報廢車、拼裝車、電瓶三輪車、機動三輪車,同時要教育子女不乘坐客貨混載或者超員、超載及存在“無牌、無證、無保險”嚴重安全隱患的車輛。

九、駕駛摩托車時,請戴好安全頭盔,做到各行其道;駕駛機動車時,請繫好安全帶,不超速行駛、不佔道行駛。

十、作為家長,您應該首先做到學習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並做到言傳身教,與學校老師一起,教育和培養孩子從小養成文明交通習慣,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尊敬的家長,孩子的安全是您和我們最大的牽掛,交通安全關係到孩子的一生,也維繫著您一家的幸福。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為孩子撐起一片平安的藍天。

祝同學們學習進步、健康成長!

祝家長們出入平安,家庭幸福!

烏蘭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隊

2018年8月20日

「倡议书」乌兰察布交警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編 輯:王趙虎

▎審 核:於 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