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南京市建鄴區雨潤路10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吳曉國先生主持,採取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會議議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獨立董事李心合、蘇峻、彭紀生因事務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會秘書劉宇袖出席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00議案名稱:公司關於關聯交易的議案

1.01議案名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場集團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關聯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關聯交易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02議案名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冶中央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關聯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關聯交易議案

1.03議案名稱:公司控股子公司銅陵雨潤中央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與關聯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關聯交易議案

1.04議案名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場集團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關聯方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關聯交易議案

2議案名稱: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議案

3議案名稱:公司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審議議案均獲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林兢、于波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召集人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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