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 切記!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抓緊做這四件事

任何人都不願意出現事故,但萬一出現車禍後,很多司機會心裡緊張,情緒不穩定。不過,事故現場很重要。下面這些事情是要做的,否則會在今後的事故索賠官司中處於被動。

切記!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抓緊做這四件事

1、在出了事故之後,無論大小,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而逃離現場。第一時間打開汽車的警示燈,特別是夜間,能有效提醒其它車輛避讓。確定沒危險後在下車查看,之後應該將三角警示牌設置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則要在車後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若遇上雨霧天氣,還得將距離提升到200米。

切記!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抓緊做這四件事

2、查看之後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這裡可不是給親戚朋友打電話,而是如果發生了有人員受傷的事故,第一時間打120或999叫救護車,然後再打電話122報交警。

切記!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抓緊做這四件事

3、如果只是輕微的擦碰,沒有造成重大的影響,可以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問題。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可以各自走保險就行,一方的責任,互相說明就可以了。為了保險起見,在移動車輛之前要先拍好現場照片再移動車輛,避免後期沒有證據增添麻煩。

切記!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抓緊做這四件事

4、如果沒有人員傷亡,而是車損傷嚴重,這種情況一定要走正規程序,先報案再找保險公司。這時更要用手機拍照記錄現場情況了,拍照一定從事故車輛的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把車輛位置、周圍的環境甚至建築物都拍進去,儘量使照片能夠表達當時的狀況。另外,對碰撞位置一定要詳細拍攝,多拍幾張,拍出碰撞深度和刮擦長度,這樣更有利於交警瞭解碰撞程度。

切記!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抓緊做這四件事

5、無論什麼樣的交通事故後,一定要做好記錄,最起碼的要把對方的車牌號記錄下來。另外對方的駕照和行駛證等也要記錄下來,儘量的全面一些,保證自己的權利。

發生交通事故後禁止這麼做

切記!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抓緊做這四件事

1、禁止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因此,逃逸後,你要面對的是擔全責的後果,即使不是你的錯且能證明對方有過錯,你也只能減輕責任。

2、禁止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這意味著,即使對方有過錯,你也要擔全責。

不管事故大小,都會對我們的愛車造成損害,不僅耽擱了大家的時間,還會影響雙方的心情。 所以為了自身安全,也為了不給交通造成麻煩,開車時大家還是要減速慢行,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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