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 臺江縣原方召鄉黨委書記張平 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10 月 2 日,黔東南州紀委監委網站發佈 " 鑄廉行動 " 第 12 號通告稱:日前,經中共臺江縣委批准,臺江縣紀委監委對臺江縣原方召鄉黨委書記張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張平在擔任原方召鄉黨委書記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並領取津補貼;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銷售金銀花種苗、提拔任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國家生態移民補助、危房改造補助及公款,涉嫌貪汙犯罪;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相關規定,給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張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違背黨的宗旨,目無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臺江縣紀委常委會和臺江縣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臺江縣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張平開除黨籍處分;由臺江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吳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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