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房屋買賣合同範本【標準】

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中介方):某某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願的(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用途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所有權人為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二。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代辦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見附件二。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二) 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 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 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三) 如該房屋原產權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 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 乙方義務 1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 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 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 丙方義務 1 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 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 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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