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不讓員工辭職,讓自行辦離職的企業該怎樣起訴它?

娛樂新思想個人工作室


辭職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員工手冊或相關管理制度中,一定有員工“自離”的規定,比如(自離就是曠工,連續曠工3天或一月累計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5天就算自離),就是自動離職,這一規定相信所有公司都有的,即使小規模公司也會在員工入職時給予講解清楚的。

法律規定自動離職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要負責賠償。

不走正規的辭職手續,在今後其他單位的入職過程中會存在一定的麻煩。

企業想通過讓員工自離的方式不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或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讓員工暫時不敢離職。

企業不讓員工辭職,讓員工自行離職,發生這種情況,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同時遞交各種證據、文書。

 


老神秘


辭職與離職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以《勞動者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依照該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的法定情形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向用人單位送個告知通知即可,通知可通過掛號信發出,留有掛號信存根與掛號信原件留作證據。要求用人單位依照該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如不支付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幸福囤


不讓你辭職,是你已經辭了不受理,還是說公司不想出辭退補償金呢?

如果是辭職不受理,你按流程走就是了,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向老大和人事部門提出,即使不同意,但時間也是可以走的啊。只是你記得要保留相關證據信息,免得後面扯皮起來找你麻煩。

其次,公司辭退你,但是不想出補償金,讓你自動離職,你只有找人事,找老大了,還不行的話,只有勞動仲裁部門了,記得也需要你的勞動合同啊,平時收入流水,社保記錄等信息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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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媚清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有明確說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與此同時,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

像這種新公司需要離職證明,而原公司不願開離職證明的情況,雖然不是經常發生,但也許你或者你周圍的朋友確實遭遇過!其實,企業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EHSManagement


別起訴了,這是在辭退呢!勸退你!肯定有一萬種理由證明你崗位不合格。如果你不同意就會給你調崗,邊緣化逼你走你懂的!起訴週期長,跟企業協商補償金吧!如果真想起訴必須取證,考勤表、出勤記錄、崗位考核合格證明、公司書面要求你辭職的說明書(一般不會給你)……困難重重,能協商協商,協商不成就拿剩餘工資走人開始找工作吧!如果有買失業保險最好讓企業配合你出個書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去辦實業保險


Salijia


可以通過市勞動局維權。


雨後滴水


起訴什麼事由,沒聽明白


劉強律師


對於類似的公司,雖然從道義上講,做的比較過分,但如果想離職,按照勞動法規定,可以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一個月後,無論公司是否同意,屆時將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唐吉珂德DonQuijote


事實上,員工辭職和離職都是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的情形,主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如在試用期內,或者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同時也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離職是員工不履行法定手續,自行離開用人單位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不為員工辦理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等。員工可能面臨的風險有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就業受到限制等。

如果員工正常的辭職行為不能實現,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工會組織反映,不要貿然順從用人單位的意見自行離職。


香格里拉175040331


哪裡有企業給員工開辭職證明的?勞動局的領導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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