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房屋拆遷時,5個條件沒有滿足,說得再好也不能輕易簽字

由於規劃建設需要,我們不少區域都面臨這拆遷。在拆遷政策要求上,始終遵循一個原則,就是拆遷後的居住或生活條件,不能低於原來的水平。換句話說,我們只能過得更好,而不是更差。早些年,我們不少人通過拆遷,生活條件確實得到了改善。但是,我們也有不少地方的拆遷藏匿著諸多貓膩,侵蝕著被拆遷者的利益。特別是對當今房價越來越高的時代來說,開發商會使用一切方法賺錢,從而可能影響到我們的住房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後這樣的拆遷會越來越多。不僅是城市,農村也迎來提檔升級的發展機遇,不少房屋被拆遷在所難免。從過往的經歷來看,無論是集體組織統一拆遷建房,還是委託的公司拆遷,都難免存在操作不規範的行為。正是因為如此,才會經常出現拆遷戶與拆遷者的對抗情況。作為老百姓,我們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重要環節,才能避免後期諸多利益受損的情況發生。主要有5個方面:

房屋拆遷時,5個條件沒有滿足,說得再好也不能輕易簽字

1.拆遷必須公示。拆遷之前,當地政府都會向拆遷區域發拆遷公告,主要內容為拆遷原因、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示需要廣為張貼,讓每一戶被拆遷人都瞭解知曉拆遷事項,方便拆遷者行使自己的權利。另外,也需要對被拆遷人員的安置情況,補償辦理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公示。

2.不籤空白協議書。在拆遷過程中,開發商往往會使用各種方法讓你籤協議。許多條件通過口頭承諾的方式應付被拆遷者。有時候,就給你一份格式協議,許多地方都是空白,還讓你簽字。要知道,開發商這些拆遷人員往往都是身經百戰,攻心術用到極致,令我們防不勝防。我們要堅持兩個個原則,“口頭上的許諾,一定要在書面上體現出來”、“合同不能留空白,一定是填滿,防止開發商事後塗改或不認賬”。

房屋拆遷時,5個條件沒有滿足,說得再好也不能輕易簽字

3.拆遷補償不全面。拆遷補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拆遷補償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無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都應該土地上的附著物全面進行補償,有時候只給你補償房屋,而未對附著物及收益隻字未提。另外,現在的拆遷政策都是要求雙向補償,也就是說對宅基地和房屋分別進行補償,我們別隻拿了其中的一份。

4.拒絕拖欠補償款。正常情況下,確定拆遷後,均是先簽協議,然後給補償款,最後才拆遷。但是有時候,開發商為趕工期,催著被拆遷戶先搬遷,承諾後給補償款,這是違背國家拆遷政策規定的。遇到開發商實力強大的還好,如果遇到一些開發商拆遷後,資金鍊斷裂而跑路,房子被拆了,但拆遷款卻遲遲拿不到,欲哭無淚。

房屋拆遷時,5個條件沒有滿足,說得再好也不能輕易簽字

5.確定拆遷主體的合法資質。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只有縣級以上部門才有審批房屋拆遷的資格,鄉、村根本就不屬於拆遷徵收房屋的主體。另外,我們還要注意,具體執行拆遷的企業,也必須是具有相關部門審批的合法資質,否則,就有可能損害我們權益。

最後,再提一下大家比較關注的拆遷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問題。判斷拆遷補償是否合理最重要的一個法則就是“當你拿到拆遷補償款可否買得起同面積、同地段和相似裝修標準的房屋”,如果不能,我們就要向相關部門反饋申訴糾正。最後,祝我們的拆遷戶都能住上好房子,得到合理的補償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