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甘肅嘉峪關:一男子冒充省紀委巡視組成員詐騙214萬元獲刑12年

甘肅嘉峪關:一男子冒充省紀委巡視組成員詐騙214萬元獲刑12年

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剛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霞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8萬元,對其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間,陳某剛通過QQ、微信聊天等方式認識王某霞等人,謊稱自己名叫“陳某鋒”,現任甘肅省紀委巡視組成員,有能力以低價購買嘉峪關市、酒泉市、瓜州縣等地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並告訴王某霞等人其每套房只收取26800元,王某霞等人收取多少房款其不管。后王某霞在未核實陳某剛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卻以自己親屬在省委工作、其認識省上領導,有能力購買低價經濟適用房為由,騙得趙某等23人首付款、定金等購房款172萬元,該款項被二被告人揮霍。陳某剛又以同樣手段,通過石某霞、羅某平等人騙得馬某霞等12人購房款42.04萬元,陳某剛詐騙金額共計214.04萬元。破案後,贓款未追回。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剛、王某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在共同犯罪中,陳某剛提出犯意,王某霞負責實施,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後語】騙子的手段並不高明,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的人上當受騙呢?說實話,還是都想佔“公家便宜”。殊不知,申請廉租房和購買經濟適用房都有嚴格的限定條件,只要稍加核實騙子的身份或瞭解一下相關知識,就不會上當受騙。善良的人們,請擦亮自己的眼睛,管好自己的錢財,切莫因小失大,將自己的辛苦錢裝入騙子的口袋,一去不回。

【廉租房的申請條件】

第一,申請人要具有5年以上的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第二,申請人必須要是當地的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最低收入的家庭;

第三,申請人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一定在15平方米以下,同時家庭的住房總建築面積一定要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四,相關的家庭成員之間如果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是撫養關係,同時還是一起共同生活的;

第五,申請人還有相關的家庭成員已經經過當地的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目前經濟適用的出售途徑】

一是經濟適用房要居住滿5年,就能夠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出售之後按照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二是經濟適用房未能夠居住滿5年,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是不能夠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出售經濟適用房的業主不能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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