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深圳男子騎車撞上施工設施死亡,交警:施工方存在多項違法行為

深圳男子騎車撞上施工設施死亡,交警:施工方存在多項違法行為

11 月 29 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瞭解到,近日深圳一名男子騎行電動車時與道路施工設施發生碰撞,造成該男子死亡。

據悉,事發前,光明區某施工單位負責人王某峰、劉某紅組織工人們到光明區光僑路森林運動公園路段進行佔道施工,現場擺放了安全指示牌和停放了一輛作業車。過了不久,張某彬駕駛電動車行駛至該路段時,與該路段的施工設施(作業車伸出的"腳")發生碰撞,致使其受到重傷。

"看到此情況,王某峰、劉某紅和工人們慌了神,立即報警並叫了救護車。不過張某彬由於傷勢過重,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民警表示,事故發生後深圳交警立即組織警力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

深圳男子騎車撞上施工設施死亡,交警:施工方存在多項違法行為

▲張某彬撞上的作業車。

經查,王某峰、劉某紅在光明區光僑路森林運動公園路段組織工人進行佔道施工時,存在著未按審定的佔道範圍佔用道路;未按照審批的施工道路導改方案規範封鎖道路;未按申請許可的承諾,佔道施工時在封鎖路口處指派專門的人員疏導指揮交通等嚴重違法佔道施工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深圳市交警局民警已對該施工單位負責人王某峰、劉某紅處行政拘留五日。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民警提醒市民,舉報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挖掘道路的,每宗獎勵 1000 元。舉報在未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佔道施工,或者未按規定在距離佔道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核發的佔道項目許可證已過期,但未及時恢復道路原狀或者辦理延期手續的;未經批准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護欄、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未經批准擅自設置指路標誌等嚴重違法行為,每宗獎勵 500 元。

深圳晚報記者 馬超 通訊員 劉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