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夥同他人受賄1.1億!大連反貪局中的“內鬼”被公訴

12月2日,遼寧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消息:11月13日,原中共遼寧省長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長海縣監察委員會主任潘福忠受賄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夥同他人受賄1.1億!大連反貪局中的“內鬼”被公訴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潘福忠於1999年至2019年,在擔任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一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偵查二處副處長、處長、副局長、中共大連市紀委、市監察局第七紀檢檢察室主任、大連市紀委、市監委第十三室紀檢監察室主任、中共遼寧省長海縣紀委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他人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共同收受11226.42萬元人民幣,單獨收受1290萬元人民幣、72.6萬美金及價值3.84萬元人民幣金條十二根、價值4萬元人民幣山水畫一幅。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看過潘福忠的簡歷,不禁令人唏噓。1971年出生的他,1993年7月參加工作,第一份職位便是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一處工作人員。至2015年12月,潘福忠一直在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系統內工作,時間長達22年。這期間,潘福忠仕途頗順,一路從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走上反貪汙賄賂局副局長。

2015年12月起,潘福忠開始進入大連市紀委工作,先後擔任大連市紀委、市監察局第七紀檢監察室主任,大連市紀委、市監委第十三紀檢監察室主任等職。

2018年11月,潘福忠轉任遼寧長海縣,任長海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等職。而就在今年4月10日,潘福忠就被查。從起訴書可以看到,潘福忠貪腐行為主要發生在1999年至2019年,也就是說,剛參加工作6年潘福忠便開始走向不歸路。

今年3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稱,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在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中肩負著重要使命,乾的是“打鐵”的活兒,自身必須過硬,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也必須做到“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防止“燈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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