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浙江日報丨永康13條鐵律規範村級“小微權力”

浙江日報丨永康13條鐵律規範村級“小微權力”

近日,永康市城西新區月桂村黨支部委員馬某因直系親屬參與村道路硬化工程,違反廉潔紀律被黨紀立案。2012年該村開展道路硬化招投標時,馬某明知其父通過掛靠某工程公司參與投標卻不制止,並在道路硬化工程承包合同上簽字。工程竣工後,馬某父親共計領取工程款73萬餘元。

近年來,該市在開展村居巡察中發現,群眾來信來訪中,有不少反映村幹部不規矩、亂作為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農村“小微權力”的運行、樹立農村黨員幹部規矩意識,該市針對村社幹部易發多發的“微腐敗”風險點劃出預警紅線,專門制定了《永康市村社幹部落實“四全舉措”13條鐵律》。同時,通過落實農村巡察全覆蓋、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等“三資”全納管、農村工程項目全規範、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全公開等“四全舉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翻開這份正文僅590字的文件,白紙黑字中,13條鐵律字字千鈞:嚴禁集體“三資”脫離監管代理;嚴禁違規審批集體開支;嚴禁違規處置或非法佔有集體“三資”;嚴禁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嚴禁超限額保管備用金;嚴禁超規定時限報賬;嚴禁不按規定公開財務情況;嚴禁違規發放、領取村集體報酬、補貼、福利;嚴禁套取、騙取、截留、私分國家補助資金;嚴禁違規發包、變更工程項目;嚴禁本人及其近(姻)親屬承攬或變相承攬、參股本村工程項目;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嚴禁在村級事務監督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永康市紀委市監委負責人說:“13條鐵律條條是‘乾貨’,直指基層‘微腐敗’的病灶,馬某就因違反鐵律中的第11條而被黨紀立案。”

按照規定,村社幹部如違反13條鐵律,根據情節由所在鎮街區黨委(黨工委)予以提醒談話、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誡勉、歇職、免職、責令辭職;構成違紀和職務違法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職務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同時,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受到通報批評、誡勉、歇職及以上處理的,個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永康制定出臺強規矩、嚴懲戒的鐵律,讓每名基層黨員幹部心存敬畏,確保村級“小微權力”在陽光下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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