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打傘破網”背後的故事|執法者變“保護傘”,公安局長為何滑向違紀違法深淵?》視頻。
視頻中曝光了江蘇省沛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曹為民與涉黑組織頭目稱兄道弟,充當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傘”,甚至招“小混混”給自己當司機等案件細節。
據介紹,曹為民起初與涉黑人員並不認識,也不存在親屬、朋友關係。因其本身江湖義氣比較濃,又收受別人好處,使曹為民成為從事娛樂場所人員所謂“親朋好友”,為涉黑人員違法犯罪行為講情、打招呼,甚至阻礙執法,成為涉黑人員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曹為民在擔任徐州市公安局雲龍湖景區分局局長、沛縣公安局長期間,與張光明、王在清等多個涉黑組織頭目稱兄道弟。
據瞭解,張光明經營的華商匯,曾是徐州“街知巷聞”的會所,是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藏汙之地,張光明實為涉黑組織頭目。
在曹為民庇護下,華商匯生意蒸蒸日上。而華商匯所在之處,就在徐州市公安局雲龍湖景區分局200米外。
“原來他們稱(曹為民)曹政委、曹局長,到後期他們再叫曹為民,都是叫大哥,曹為民也非常樂意這個稱呼,自己也認為自己確實是大哥。”徐州市紀委監委第七紀檢監察室副主任薛茂成說。
據薛茂成介紹,曹為民案件典型特點是與徐州幾個涉黑涉惡團伙都有交集。其中,曹為民曾召集下屬,帶著只見過一面的遊戲機店老闆參加酒局,讓下屬們給予“照顧”。所謂“照顧”,實為“小弟們”的普通治安案件,以罰款等方式不了了之,涉嫌犯罪的案件則被輕處理。
據悉,曹為民在任沛縣公安局局長期間,曾為自己招過一個臨時駕駛員,而這個駕駛員就是平時跟他吃吃喝喝,混在一起的小弟。
“這個人身上有很多紋身,在老百姓看來就是刺龍畫虎的一個人,一看就是社會上的小混混。他去給公安局長開車,每天出入公安局,出入縣委縣政府大院。”薛茂成說。
身為執法者的公安局局長,卻和社會上的小混混關係密切,往來頻繁,在老百姓看來,無異於“警匪一家”。
2019年1月3日,曹為民被徐州市紀委監委留置審查,面對涉嫌利用職權為涉黑涉惡團伙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等違紀違法問題,曹為民還沒有清醒認識。
在與徐州市紀委監委相關工作人員談話時,曹為民稱,自己身為大哥,有事情需要錢的時候,他們做兄弟的幫我出這個錢,不也是應該的嗎。
通過紀委監委辦案人員的談話訊問,曹為民終於醒悟身為執法者的自己,紀法意識竟如此淡漠。
察時局注意到,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6起涉黑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中,曹為民案正是其中之一。
通報稱,曹為民在擔任徐州市公安局雲龍湖景區分局局長、沛縣公安局長期間,與張光明、王在清等多個從事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的涉黑組織頭目稱兄道弟、沆瀣一氣,收受賄賂,插手干預有關案件查辦,多次提前向涉黑組織頭目通風報信,幫助相關涉黑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打擊。曹為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在曹為民案件之後,徐州市紀委監委又陸續查辦了徐州市公安局打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原副支隊長陳樹軍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徐州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原政委殷召明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案;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原副局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原主任隋振升充當惡勢力“保護傘”案等,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
“在辦理涉黑案件中,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查處黃賭毒背後問題上,涉及了一批公安幹警有違法違紀情況。”徐州市紀委監委第七紀檢監察室主任祁贊朋說。
為何本應保護一方百姓的執法者,卻成為助長黑惡勢力氾濫的“保護傘”?
其特點基本相似,以小惡為開端,放任甚至放縱與社會背景複雜的人員交往。逐步腐化墮落,直至覆水難收。
祁贊朋表示,掃黑除惡三年專項鬥爭進入攻堅期,將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深挖徹查,在打傘破網上持續發力。同時在長效機制建設上做好調查研究,建立掃黑除惡長效機制。
截至目前,徐州市紀委監委共處理涉黑涉惡腐敗、充當“保護傘”的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241人,其中定性為涉黑涉惡“保護傘”的70人,移送司法機關41人,4人正在留置審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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