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強收“過路費”,敲詐勒索,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今日被推上被告席……

今年5月8日,我們《政法在線》報道了邕寧警方打掉一個敲詐勒索涉惡勢力犯罪團伙的新聞。今天上午,這夥人被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審判。


強收“過路費”,敲詐勒索,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今日被推上被告席……


法院審查查明: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份,被告人楊某勝、楊某聰等15人為獲取非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南寧市邕寧區五象大道蒲廟高速出口附近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


強收“過路費”,敲詐勒索,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今日被推上被告席……


公訴人

2018年10月份,被告人楊某勝、楊某聰組織楊某堅、雷某榮、楊某海、雷某世、劉某其等人,以地鐵4號線施工車輛通過其村道為由,阻攔施工車輛並索要所謂的“道路租用費”,為能夠順利通行,地鐵施工方被迫支付給楊某勝等人人民幣48000元。


強收“過路費”,敲詐勒索,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今日被推上被告席……


此外,被告人楊某勝、楊某堅等人分別於2018年1月5日和10月,強行收取了謝某人民幣4500元的過路費以及強行吊走謝某放在其停車場旁的集裝箱並改裝成團伙成員活動的“茶室”。經南寧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集裝箱案發時價值人民幣6097元。


公訴人

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了以楊某勝為首要分子雷某榮、楊某堅、楊某聰、楊某海等人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強收“過路費”,敲詐勒索,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今日被推上被告席……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勝、楊某聰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手段,強行索要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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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楊某勝、楊某堅、楊某臨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應當數罪併罰。隨後,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在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辯護人意見和被告人的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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