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年度盤點:2019年自然資源法治建設領域大事回放

2019年是自然資源部全面履行“兩統一”職責的第一年。一年來,自然資源法治工作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始終堅持“黨中央精神、國家立場、權責對等”的要求,以全面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為核心,充分發揮法治對自然資源改革的引領和保障作用,迎難而上、銳意進取,不斷提升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新年伊始,本期特對2019年自然資源法治建設領域發生的大事進行回放與述評。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 魏莉華 馬琳

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19年4月3日,國務院修訂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這是《條例》自2008年5月1日頒佈實施以來的第一次修訂,解決了原《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受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信訪等多種制度綜合作用所產生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政府信息公開是促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強對行政權力制約與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自然資源領域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領域,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持續高發多發。自然資源部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推進全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2019年6月集中發佈了《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將相關領域應公開、可公開的事項和內容按照科學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則目錄化,易於基層對標實施,便於社會公眾查詢使用,引導地方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規範化。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以人民為中心,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直接體現。

全面清理自然資源管理領域證明事項

2019年5月14日,自然資源部向社會發布《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公告》,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重大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和重複證明,是轉變行政管理方式,規範行政行為,切實改進作風,提升監督效能的具體表現。自然資源部按照“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的清理原則,對自然資源管理系統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取消了2項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和12項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轉而通過強化行政機關主動調查、部門信息共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了便民服務水平。

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全面“體檢”

2019年6月25日,自然資源部向社會發布《關於公佈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和《關於公佈第一批已廢止或者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凡是沒有列入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的文件,一律不認為是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作為管理相對人的依據。7月24日,陸昊部長簽署《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自然資源部第5號令),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次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對自然資源部現行有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的一次全面體檢。

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是貫徹黨中央精神,落實“兩統一”職責,推動自然資源管理職能重構由“物理變化”走向“化學反應”的根本要求。自然資源部主動適應機構改革需要,將原國土資源部、原國家海洋局、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現行有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自然資源部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全部納入清理範圍,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雙結合”,針對部分自然資源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認定標準不統一、數量偏多、同類事項反覆發文、內容相互衝突、管理手段與實踐脫節、管理職責已調整劃出等突出問題,結合近年來國務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產權保護、軍民融合、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清理工作,對自然資源管理領域現行有效的52部規章和717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8部、打包修改15部規章,修改條文達300餘條,規範性文件保留357件。本次清理中,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減少的規範性文件比例都達到一半左右,是部組建後進行的首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為清除深化自然資源改革的絆馬索、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提供了重大保障。

全面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2019年7月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這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2017年,自然資源部承擔國務院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兩項試點,並將有關內容寫入部門規章。2019年,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自然資源部發布《實施方案》,針對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徵收徵用、行政許可四項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印發了《自然資源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自然資源部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共公佈23項行政許可事項和121項行政處罰事項,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並在全國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工作會議上作經驗介紹。這對促進自然資源管理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具有基礎性、整體性、突破性作用,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的自然資源法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規範自然資源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2019年7月19日,自然資源部發布了《自然資源行政複議規定》(自然資源部令第3號)和《自然資源行政應訴規定》(自然資源部令第4號)。這對規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為、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是加強內外部監督、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針對全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持續高位運行的態勢,自然資源部堅持“刀刃向內”,通過這兩部部門規章進一步明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主體責任,就不利複議決定和敗訴案件分析報告制度、複議應訴約談制度、出庭方式多元化等方面進行了諸多創新性規定,突出源頭治理和流程再造,進一步規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提高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誌著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實現重大突破。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把黨中央關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和試點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在破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改革完善土地徵收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審批權限、為“多規合一”改革預留法律空間、完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推動土地督察制度入法等方面實現了多項重大創新。

積極探索公益訴訟改革

2019年10月25日,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安排,自然資源部接受公益訴訟專題詢問,重點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檢察機關如何密切溝通合作,運用檢察公益訴訟加強全民所有自然資源保護”的問題進行了回答。這是自然資源部組建以來首次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

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公益訴訟制度實施以來,自然資源領域成為公益訴訟的重點領域。自然資源部高度重視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並指導全國50多個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檢察機關聯合發佈文件,協同落實公益訴訟制度。在做好行政公益訴訟的同時,要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理論與實踐,進一步藉助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為保護自然資源提供更加強大的法律武器。

《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就《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礦法自1986年頒佈實施,1996年部分修改外,30餘年以來進行的第一次全面修訂。

礦產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國民經濟賴以發展的重要基礎,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礦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次礦法修改,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出讓、健全礦區生態修復機制、優化礦業營商環境、建立符合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技術特點的管理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機制等五方面改革內容。礦法的全面修訂勢必為促進礦業權市場公開公平競爭、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力,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發揮重要作用。

實施海砂採礦權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

2019年12月17日,部發布《關於實施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5號,以下簡稱《通知》),切實解決了長期以來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出讓中不銜接、不便民的問題。

這是適應機構改革後職能重構的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大舉措。《通知》要求全面實施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制度,嚴格執行“淨礦出讓”制度,委託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出讓,明確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兩權”登記部門,充分發揮了市場在自然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精簡優化了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出讓環節和辦事流程,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和政府服務水平,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

全國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會議召開

2019年12月18日,全國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會議在京召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部各派出機構、有關直屬單位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此次會議是自然資源部組建以來召開的第一次全系統法治工作會議。

全面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是實現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本次法治建設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總結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認真分析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明確目標和任務,部署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這是一個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法治工作會議,既對自然資源法治建設進行了頂層設計,描繪了規劃藍圖,又明確了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具體路徑,設計了施工圖,在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歷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審核: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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