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你覺得一名法官除了有豐富的法學知識外,最需要的是什麼?

影子的視界


我覺得是客觀公正。

不管是什麼犯罪,不管是面對什麼犯人,都要客觀公正地對待,讓犯法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讓沒有犯罪的人不要蒙冤。要做好客觀公正,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以事實為依據。做法官是要講究事實證據的。沒有事實證據,僅僅靠推理判斷,就給人定罪,很容易產生冤假錯案。2016年12月2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以聶樹斌案為例,1995年,年僅20歲的聶樹斌因涉嫌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並於當年執行,其母張煥枝連續多年上訪申訴,聶樹斌案引起社會和媒體的強烈關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高院複查該案,因證據調查核實艱難,異地複查先後四次延期;2016年,最高法院提審聶樹斌案,並最終做出無罪判決。此時,距離聶樹斌死亡已經22年。如果當初以事實為依據,講究證據,或許這種事情就不會發生。

第二,以法律為準繩。不管是犯人犯了什麼罪,最終定型的標準都是要以法律為準繩的。在一個法官的身上,我們應該看到以法律為準繩的身影。

我覺得做到這兩點,就是一個優秀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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