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明明只屬於父母兩個人的房子,父親去世之後卻又多了兩個“外人”

明明只屬於父母兩個人的房子,父親去世之後卻又多了兩個“外人”

【1】

老馮老兩口晚年生活挺幸福,有一兒一女。九十年代的時候,倆人把單位的公房買下來了,變成自己的“私房”。孩子們也都各自成了家,還有是孫子,一家人其樂融融。

老馮的老父親已經八十多了,多年之前頭腦就已經遲鈍了。作為家中的長子,老馮把父親接過來照顧著住。老馮還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幾個兄妹中,老馮算是“混”的最好的,家庭條件也相對比較優越。

明明只屬於父母兩個人的房子,父親去世之後卻又多了兩個“外人”

在2014年的冬天,有一回下大雪老馮外出,摔了一跤撞到了頭部,經過搶救也沒救過來,不幸過世。處理完後事之後,兩個孩子商量著把房子過戶到母親一個人名下。但是因為爺爺腦子已經“糊塗”了,辦理不了,這事兒就先這麼擱置下來了,想著實在不行等把爺爺伺候走了再說。

2017年的時候爺爺也走了。走之後,孩子們開始辦理房產過戶的事情。孩子們就想給母親一個心理慰籍,讓母親更安心一點兒。倆人都商量好了,全部放棄,給母親一個人。誰知這一拖,反而讓事情辦理的更麻煩。

現在房子歸不歸誰已經不是娘仨商量的問題了,還得徵求父親的弟弟、妹妹的意思。本來自己家就能決定的事兒,平白無故多出兩個人,變成5個人商量……

【2】

這種事兒發生的太多了。2018年聽到朋友跟我提起這個事兒的時候,已經有些見怪不怪了。很多人都會認為,一家人自己商量就行了,何必要“外人”參與?

這跟我國目前實施的繼承法有關。因為老馮的父親繼承了老馮的份額,老馮的父親“糊塗”的早,所以在繼承老馮份額之後,是沒法對這部分份額怎麼處置做出表示的,他的兒女也不能代替他做出放棄的表示,所以這部分份額就只能這麼擱著。老馮父親去世後,這部分又由他的子女、就是老馮的弟弟妹妹繼承下來。

明明只屬於父母兩個人的房子,父親去世之後卻又多了兩個“外人”

不過老馮這個事兒最後的結果還好,父親的弟弟妹妹都同意放棄了,全部“還給”老馮自己家,具體怎麼處理,完全由老馮自己家人說了算。挺好的結果。

朋友跟我說起這個事兒的時候,問了我三個問題:

1. 老人糊塗了,沒法做出表示,能不能不需要他做什麼表示?能不能由他的子女代替做出表示?

這個問題,首先是必須要做出表示的,因為老人家有繼承的權利,如果不要的話,就必須得說明,但是老人頭腦糊塗,沒法做了;作為老人的子女,不能代替老人做出放棄的表示,因為監護人是有義務對老人的財產進行保護的、並且要用於老人的照護生活。如果代替老人放棄的話,意味著損害了老人的權益。

2. 為什麼非要有老馮父親的份兒?人家自己一家四口辛辛苦苦掙回來的,憑啥要第五個、第六個人同意才能分?

很抱歉,“憑啥”這個問題我回答不了。只能隨著法律的修訂和完善逐步解決。

3. 萬一老馮的弟弟妹妹不同意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只能依靠協商。按理說,他們對於這套房子沒有什麼貢獻,而且老人也不是他們主要贍養的。從“理兒”上是不佔理的。如果真協商不成,那就只能對簿公堂。

【3】

買房也好,分房也罷,房子問題確實困擾很多家庭。沒房的時候想盡辦法買,買了之後又因為房子是你的還是我的產生爭議。

對於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房產,如何真正、合法、有效的保障產權人的利益,保證自己想給到人的權益?

明明只屬於父母兩個人的房子,父親去世之後卻又多了兩個“外人”

結合老馮這件事兒,給出大家三點建議:

1.夫妻之間如何保護好自己和雙方的權益?老馮的家庭是幸運的。自己一家四口並沒有因為財產的問題上產生爭端。很多家庭的老人為提前做好保護,萬一自己先走了,都會生前約定好把自己的那部分份額給到另一半兒,就是說會在生前約定好“相互繼承”,確保房子的份額不會外流給其他人。所以,很多老兩口在還能身體力行、頭腦清醒的時候,訂立一份遺囑,說明自己的意願,對老伴兒的權益提前做出安排。

2.如何避免“外人”來分家裡的財產?這件事兒上,主要原因是老馮走在父親前頭。我的建議是,老人年紀大了之後,如果父母還高壽在世,可以考慮提前把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這樣做的好處在於,萬一哪天出了意外,房子提前給出去了,今後就不會涉及到轉繼承的問題,再不濟可以提前給到自己的孫輩,並且單純從費用上,也比較划算。可能存在的問題就在於子女不孝順,自己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所以,這種方式更適合於和諧、子女孝順的家庭。

3.遇到家庭一方去世的情況,千萬別拖延,及時把繼承辦了。前段時間有朋友問我:父母去世之後,房子不過戶有什麼風險?反正不打算出售,住著應該沒問題吧?我告訴他,你不出售,不代表著別人不出售。現在看好像就一個繼承人,萬一哪天家裡發生意外呢?萬一房子拆了呢?萬一到哪天真缺錢要賣呢?萬一……別迴避“萬一”,這類事兒誰說的準?這些問題都是需要提前考慮的,否則到時候再弄就來不及了。

具體到老馮這件事兒上,將老馮父親那部分“要回來”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孩子們的那部分可以提前給到母親。我們大概算一下,如果子女把份額全部放棄、給到母親,母親在房子中就能佔到7/8,爺爺佔1/8,絕大部分還是握在“自己家”手裡。倘若兩個孩子有反悔的、或者孩子家庭發生什麼變故,起碼不會發生房子被分割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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