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一審開庭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一審開庭

2020年1月15日、16日,由呼倫貝爾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原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孟建偉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等職務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孟建偉刑事責任。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原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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