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母親癌症,岳父母有錢卻不願意出,媳婦也不願意伺候陪護,怎麼辦?

Crystal小彤仔


看了您的情況介紹,真叫人無語。

對於這個問題,不知道您是缺乏社會常識,還是根本就對您母親不具愛心。

我們還是理一下頭緒。

一、依您父母為核心的家庭和依您岳父母為核心的家庭是兩個獨立的家庭。其間的聯繫是您的小家庭。雙方老人之間只存在禮義,您和夫人對兩方面的老人都具有同等瞻養義務。

二、在您的婚姻中,兩家老人都很開明。

您父母全款為您買了房,付了六萬彩禮。

您岳父母沒有計較什麼,還回彩禮,並再加三萬,合併作為陪嫁,做得體面。證明雙方老人在傳統禮義上都很盡責,也算開明。

三、您母親得癌症,非常不幸。但對於這樣的病,您應當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1、如果已到晚期,要治療痊癒是不可能的。按照您說的已花了三十多萬。應該是已做過手術,正進入放療化療階段,應當是婚後半年左右的事。可以說,已經盡了全力。

2、不是每一個癌症病人家庭都能承受百萬治療費用的。即使是能承受三十萬的也不多。

2、此時,正確的做法,若有能力,盡一切可能治療。若能力有限,就要盡心,將患者接回家,定期化療等,陪同她度過最後的時光。

如果您不切實際,就會把您姐弟二人的家庭拖垮。

四、在您母親病後,您岳父母第一時間問候,並奉上二萬元,夠義氣。在您賣車之後,再買了一輛車供您夫妻代步,也算盡力。這些是務實,實際上是幫了您。

至於能否再借錢給您母親治病,就看經濟情況了。若還有三五百萬,倒是可以考慮開口。若比您家好不到哪裡,他們也是要預留三五十萬防備自身不測的。這時您還有非議,就要考慮您是否孝敬他們了。

至於他們去旅遊,是他們的自由。人生苦短,兩老相敬如賓,攜手度過餘生,不拖累您就是好的。也許這樣正是您的榮幸。

五、關於對您母親的陪護,第一責任人是您的父親。他應當全力以赴。第二責任人是您姐弟。在這件大事面前,任何託辭都蒼白無力!

關於您的夫人,也是應盡責任人的。這要看您姐弟的工作和模範作用。

至於您說你是男人,照顧母親不方便。這就有點不丈夫,掉了男人的‘’底子‘’!您母親病到如此地步,您卻講不方便,不便照顧,可見您與您的母親不夠情深。如此,為什麼還要計較她人?

老實講,我的岳父癱瘓,岳母腦溢血,我已與前妻離婚。因為老人兒子住院,老人曾精心照顧了我的兒子,他又正在讀研。我去照顧了他們,為老先生摳拉不出的屎,給老太太端屎尿,換尿不溼。也請了護工。但護工也是人,晚上也要睡覺,做兒女的不上,老人就要受苦。

前妻後來得了癌症,為了不拖垮兒子這個家,我託人帶信給她的男友,我與兒子一個家,兒子與她母親也應是一家。病人已是生命垂危,算是中性人了,我願去照顧她,陪她一程。北京腫瘤醫院和某附屬醫院病友們都見證了我的努力。她治療五個多月,除了報銷,自花費五十四萬。最後用每支一萬的美國藥和丙種球蛋白延續了幾天生命,都是我做的主。而且醫生不願對病人講實話(即已無治),她委託我去京找幾位醫生諮詢,在她一再要求下,也是我向她轉述了醫生的結論。

我講這些,並不是我如何高尚,只是敘述一個道理,人要有良心,我照顧老人,是替我的兒子盡責。照顧前妻,是回報她對我的照料,更是為了避免將兒子的家庭拖垮。

總之,人到有難時,要寬容,多想想別人的好處,自己多多擔待,儘自己的責任。

請您想想,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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