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親情絕裂:16 歲女孩要陪“尿毒症”爸一起告媽

親情絕裂:16 歲女孩要陪“尿毒症”爸一起告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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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到了,已升入高一的娜娜,沒有像其他同學們一樣報各種補課班,而是選擇在家裡自學。快過年了,奶奶說領她去商場買件新衣服,娜娜說自己的衣服夠多,拒絕了。

沒報補課班和不買新衣服,是因為懂事的娜娜知道,家裡需要錢,生病的爸爸更需要錢 ……

媽媽離家 11 年 她在爸爸和奶奶呵護下長大

16 歲的娜娜是哈市一所普通高中的學生,5 歲時,媽媽許豔梅獨自一人去南方打工。在此後的 11 年裡,她一共只回來過 3 次,而每次和娜娜在一起的時間也絕不超過一個月。所以," 媽媽 " 這個字眼,在娜娜的心中是生疏的,關於媽媽的記憶,也是模糊的。

娜娜清楚,對於媽媽,爸爸是幾乎不提及的。從他的緘默中,她感受到了一種無奈和痛楚。至於媽媽不願回家、一直漂泊在外的原因,她從奶奶那裡瞭解一些,主要是爸媽感情不好,媽媽賭氣離家,而為離婚的事,兩人也一直爭執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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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無法化解爸媽的矛盾與宿怨,但父母之間的冷戰,已徹底地改變了娜娜的童年:當別的孩子唱著 " 世上只有媽媽好 " 時,娜娜只能依偎在爸爸或者奶奶的懷抱;當開家長會時,每次和年輕的家長們坐在一起的,只能是年邁的奶奶。

在娜娜的成長過程中,雖然爸爸和奶奶給予她無微不至的愛,可媽媽的位置無法取代!

妻子回來離婚 他已罹患尿毒症無法乾重活

1 月 9 日,記者撥通娜娜爸爸張立成的電話時,他剛剛做完透析,聲音很微弱。" 要是不得病,今年我就到威海給人家養海參了,去的人都賺到錢了 ……" 張立成的第一句話就提到了因病無法幹活的遺憾。聽得出他真的很在意那份活兒,真的很迫切地想多賺些錢。

可殘酷的現實卻是,他不但無法繼續賺錢,反而還要支付昂貴的醫藥費和治療費。

張立成說,他原是賓縣的農民,19 歲那年來到哈市打工。後來當起了小包工頭,夏天在工地幹,冬天在街上清雪,憑著吃苦能幹賺到一些錢。後來,他在哈市買了房,還和老家的姑娘許豔梅結了婚。可婚後,夫妻倆矛盾不斷,女兒娜娜 5 歲那年,許豔梅賭氣去了南方打工。其間,張立成多次提出離婚,可總是抓不著許豔梅的人影。好不容易等許豔梅回來了,可一提離婚她就情緒失控尋死覓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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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的 11 年裡,許豔梅都去了哪些城市、見了哪些人,又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張立成一無所知。他幾次去岳父岳母那打聽,可許豔梅的孃家人三緘其口。

2019 年年初,張立成被確診得了尿毒症後沒多久,許豔梅回來了。張立成以為是回來看望自己的,沒想到,許豔梅竟然主動提出離婚。這次,張立成並沒有急著答應,心裡很不是滋味兒。

拒絕和母親走 她決定陪著爸爸去起訴媽媽

張立成說,見自己沒答應,許豔梅扔下 1 萬元錢後就離開了。臨走時,她想帶走女兒娜娜。張立成不同意,孩子的奶奶也不同意,女兒娜娜更是一百個不願意。

2019 年 10 月,許豔梅又回來了,同樣提出帶走娜娜,同樣想離婚。前者再次被拒絕,而後者卻如願以償了。

張立成告訴記者,他此前之所以沒有立即答應離婚,是心有不甘,拋卻妻子 " 薄情寡義 " 不說,她這些年對女兒從未給過撫養費的行為,也讓他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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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成和許豔梅說起過撫養費的事兒,可許豔梅說她在廣東佛山市剛剛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拿不出錢來,她還說,自己和張立成沒離婚只是分居,所以不應該承擔撫養費。

許豔梅的話,讓張立成很憤懣,他沒想到,女兒娜娜的反應更加強烈。" 爸,我在網上諮詢律師了,你們分居了,我媽還是要補償 11 年欠我的撫養費,同時,一旦離婚,她也給你扶養費,因為你得了重病。爸,我和你一起告她!" 女兒的話,讓張立成很震驚,而回想起自己獨自撫養女兒的艱辛和現在面臨的生活困境,他又覺得句句在理。

張立成說,在女兒的勸說下,他已經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為女兒也為自己爭取合法的權益。不過,他想等好好過完春節之後再起訴,因為大年初二是母親 70 歲的壽辰 ……

相關法律鏈接》》》撫養和扶養什麼區別?

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兒女的合理要求。扶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扶養是指一定範圍的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它沒有身份、輩分的區別,是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即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和平輩親屬間的扶養。狹義的扶養專指夫妻之間和兄弟姐妹等平輩親屬之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

關於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將夫妻間相濡以沫的道德要求上升為具體的法律規定,要求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對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配偶,必須主動承擔起扶助供養的責任。

此外,我國婚姻法還嚴禁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有扶養義務的配偶拒絕扶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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