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為洩憤刮花車輛,汕頭法院說:不行!!

對於有車一族來說

車不僅僅是出行的交通工具

更是家中一員

平時百般呵護

稍微有點磕磕碰碰都心疼不已

要是碰上愛車被刮花

那可真是心都要碎了

為洩憤刮花車輛,汕頭法院說:不行!!

最近,汕頭市民小鐘因車輛停放與小張發生糾紛,小張用鑰匙劃花車輛並腳踹車燈,汕頭龍湖法院依法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小張拘役四個月。

為洩憤刮花車輛,汕頭法院說:不行!!

(抗議抗議,我也是有脾氣的~)

2019年3月19日,小張發現小鐘駕駛的一輛深棕色小汽車停放在其健康俱樂部店面面前,影響其店鋪經營,遂在該小汽車上留言要求挪車,但小鐘對此未予理會。

過了幾天,小張見小汽車仍未離開,心生不滿遂用鑰匙將該車的發動機前蓋、左右葉子板、左右前後車門、左右後沙板、後保險桿劃花,接著又用腳踢踹該車左前大燈,致該車車身多處受損。

經汕頭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損壞的上述小汽車的損失價格為5206元。

為洩憤刮花車輛,汕頭法院說:不行!!

民警將小張傳喚到案,其家屬代其賠償小鐘經濟損失5000元,小鐘對小張表示諒解。


法院裁判

龍湖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已賠償小鐘經濟損失,取得小鐘諒解,具有悔罪表現,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遂依法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小張拘役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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