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請問晚上去債主家要錢,沒吵沒鬧算非法入侵、私闖民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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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去債務人家要錢吧,你應該是債主才對。

去債務人家索要合法債務,不算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去債務人家要錢,是債主正常行使權利的行為,是合法的。

去債務人家要錢,也要有所注意:比如,債務人住在其母親家,債主去了其母親家要錢,不給錢就不走,一呆就是好幾天,造成債務人的母親離家出走,這樣就會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實踐中,去債務人家裡要錢,只要不採用過激行為,都沒有什麼問題。


郭廣吉律師


我現在也遇到了你說的這種情況,我去找欠債的要錢?他不給,反過來說我們把他打了,又是打110又是打120的,又是起訴我們去他家裡要錢是私闖民宅,在醫院住了一個月,去派出所問我們要錢,張口就是八萬,他們夫妻倆把我老公打的腦門都是傷,我們也沒有去追究責任,心想著他們年齡大了,在他們動手打人的時候我們也還手了,結果成了他們要挾的把柄,到現在還追著我們要錢,真的是無語了,我們告訴派出所,我們是受害者,鑑於他們年齡大了,我們也不計較,只出住院治療費,哪成想,人家還不同意了,說沒有8萬什麼問題都解決不了,我告訴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那就讓他們去法院起訴我們吧!他們夫妻倆現在不是去省就是去市上訪,我們身正不怕影子斜,唉!現在都是什麼世道啊!欠錢不還的都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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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到底屬不屬於非法入侵他人住宅?關鍵是要看是否觸犯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到底什麼情況下屬於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的相關規定,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人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所以由此可見,如果我們的行為屬於上述這種情況,那就屬於這個罪名,如果不屬於這種情況,那就不會觸犯這個罪名。

雖然債權人管債務人要債,這是天經地義,也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但是關鍵要看我們要錢的手段是否合法。

比如有很多債權人去僱傭了很多非法的催債公司,用非法的手段去要債,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是違法。或者就像題目當中所說的私自擅自闖進他人家裡,或者賴到人家家裡不走,用這些手段要債。雖然從情感上來說,我們可以理解,畢竟有很多老賴確實很討厭,但是如果我們的手段過激了,那麼還是會受到處罰的。

就像如果有人殺人了,我們不能說可以擅自把對方殺了,就可以報仇了,因為我們現在是法治時代,不是在古代隨便可以打打殺殺的,所以就算我們有權利,但是我們也要通過合法的手段,合法的途徑去要,不要擅自行動,更不要用過激的行為,否則容易讓自己有理變成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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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債主家要錢,沒吵沒鬧並不一定就不構成非法入宅。關鍵是看你的行為是不是非法?是不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所謂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的相關規定,本罪是指非法強行闖人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從這裡可以看出:

第一,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也就是說沒有正當的理由,強行闖入他人的住宅,這就是非法入宅。

第二,雖然有正當的理由進入別人的住宅,但是經房主人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的,這也屬於非法入宅。



首先,債務人欠債不給是不對的,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要錢也是天經地義的。

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要錢雖然有理,但是如果妨礙了債務人的生活,債務人要求債權人退出去,債權人拒不退出的,這就屬於債權人不對了。

其次,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要錢,雖然沒有吵也沒有鬧,但是如果採取賴著不走,軟磨硬泡等軟暴力行為,那麼這樣做也是不對的。

最後,最好的方式就是,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要錢,如果債務人不給。那麼債權人就不要與他糾纏了,直接到法院起訴就是了。

法律會制裁這些老賴的,也免得被債務人說成是非法入宅。


法重情深


我國法律中對於“私闖民宅”的定義,包含有兩個基本的要素:

1.是否具有惡意企圖。

2.是否經過主人同意。

晚上去債主家要錢,我倒覺得應該是充分考慮到了當事人的面子,畢竟被追債並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晚上週圍的鄰居都睡了,更好商量。對於這樣的企圖很難用“惡意”來定義,畢竟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嘛。

至於是否經過主人同意,這個就更好理解了,能夠形成借貸關係的雙方,多半都是熟人,熟人串門無需經過主人同意在生活當中屬於一種約定俗成的日常行為共識,在沒有對當事人構成人身安全威脅或者是財產損失的前提下,一般是沒有爭議的。

而且題主也說了“沒吵沒鬧”,這就更構不成威脅的條件了。我感覺這個問題當中似乎滿是無奈,“欠錢的是大爺”好像慢慢的形成了一種風氣,我家有幾個親戚就是這樣,借錢的時候軟磨硬泡好話說盡,到了該還的日子推三阻四支支吾吾,好像誠信在他們眼中只是一塊遮羞布而已,人的信用是有限度的,用完了就完了,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有借無還,名聲玩完。


風夜火燭


債務人與你的借貸關係,是民事上的法律關係,權利義務的體現是債務人應按期償還債務。


債權人如果只是合理的進行討債的,那麼這種行為不會構成非法入侵。

但如果為了討債,違揹他人意願,債務人或者聘請的討債的人非法進入他人住宅,且長時間滯留,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寧和自由權,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會被判處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處理方式

所以作為債權人,我們最好的有效的處理步驟是:

一、債務人欠債不還,債權人最好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

二、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三、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如不自覺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申請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律師說


三個人以上,只要人家不允許進你進去了,報警就算非法,不過這種情況一般警察會讓你們私了,不要出事就行,建議帶好錄音錄像設備合法催收。


仨老頭


到債權人家裡要錢天經地義,債務人到債權人家裡要錢,百分百是經過多次催促,債權人根本不還,達到非法佔有,一沒契約精神,二是擾亂別人,社會秩序,上門討債何來非法,非法並不是守誠人的專用詞。


用戶51315320468


國家債務法應該修改,親戚朋友借貸債務,沒利息討要方經討要無果,法院應支持強力討要,讓那些不講親情友情的元賴受六承罰,以後就沒人敢鑽法律空子,想法騙親朋好友的財產,真的有些人什麼借錢幹啥啥的,實際就是鑽法律的空子,利用親朋好友的善良情義,把親朋好友的錢財聚為己有!


潘樹銀


違法,站在門外等或打門要他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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