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定勝出
這種事情我們身邊太多了去。既然肯借給對方,大部分都是親戚朋友,彼此都還是有親情友情還有信任感的。後來要錢發現變成了“老賴”。細緻瞭解下情況,其實大部分都是遇到了天災人禍賠幹蕩盡確實沒錢,並不是人品有問題。當然,真有錢卻不想還的也有,這時候煩嗎?煩!怎麼辦,侯耀文先生不是說了嗎,來聽相聲呀,哈哈一樂什麼都都忘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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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上法院起訴的。我就吃過這樣的虧,等到我找到債主後,上法院告他,法院說我這張借款憑證已過了起訴期了(是2000年的事)。如你現在就上法院去起訴了,法院會存檔的。你過一年去法院問問。這樣你手中的偶據就永遠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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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找不到對方倒不是特別嚴重的事,如果只有欠條而沒有其它證據的話,才是更加麻煩的事。畢竟,人找不到了還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審判,如果只有欠條而沒有其它證據,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接待關係並不存在。
為了便於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假設本案的基礎法律關係是民間借貸關係。如題所述,甲之前借了30萬元給乙,並讓乙出具了30萬元欠條。等還款期限屆滿以後,乙卻沒有按時還錢。於是甲便想著找乙催他還錢,這一找才意識到事情壞了,原來乙早就跑路不知所蹤了。那麼,甲應當如何應對呢?
首先,就乙跑路這件事,其實沒有多大問題。因為,如果沒有乙的聯繫方式,或者無法聯繫到乙的,那麼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向他送達,等法定的公告期滿後,便視為已經向乙送達。公告期滿後,法院就會擇日開庭,等開庭當天就不管甲是否到庭,都能如期開庭,大不了就缺席審判。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很大。
其次,如果甲只有欠條而沒有其它證據的,則可能無法得到法院支持。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光有借款合同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借款已經實際交付的證據才行,比如銀行轉賬流水、現金交付的收條、交付借款的證人證言和監控視頻等。如果拿不出這些證據的,法院很有可能就不會認定,雙方之間真實存在借貸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民間借貸還是要好好應對才行。
冰焰
法院會要你在報紙公告送達!公告約需90天!然後排期開庭缺席判決!然後再等對方上訴期是否上訴!不上訴,然後申請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知道對方財產的情況下,同時可申請財產保全,你要擔保全風險!接著執行不能就申請執行中止!之後任何時候都可以立即恢復執行!多次之後申請被執行人列入“老賴”。。。再再然後他會找你清算,終止!期間耗費時間、耗費精力!所謂的打得起官司耗不起時間!好像是這樣的!
千年老薑之文兄
全民動員,象剿匪一樣剿滅老賴騙子!
嚴懲老賴的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是抓進大牢,扒下褲子打屁股,中國老賴馬上消聲匿跡。願打屁股的是真窮苦人不是老賴,把債免了!
我是堅決反對高利貸的,也支持政府嚴打高利貸,包括合法的年利息24%我也不贊成。
實際上大多數老賴就是詐騙親友,並非是高利貸所害!老賴在網上大罵高利貸,是企圖賴掉本金。
正確結論是老賴比高利貸更壞更黑更危險更罪惡更可恥更狂妄更下賤!
老賴氾濫顯然已成社會公害!
老賴不滅,沒有公平正義!
老賴不坐牢,蒼天不容!i
用戶100502468591
30萬買個教訓唄!?!?!
用戶5740279446749
找著把他殺了…。下次就不會發生了
餘先生191586661
不怕討債的是英雄,就怕欠債的是真窮
瑪法蓮
欠條里約定還款時間沒?欠條有訴訟時效的,別疏忽了。可以公告送達。如果判決以後還找不到欠款人,可能會影響執行。
信用卡行家
30萬。多麼陌生的數字。雖然今年我也30多歲了,但是從來沒有在我的賬戶裡出現過那麼多錢。
不過既然你能把30萬借出去,要麼你很有錢,要麼借錢的人和你的關係不一般。
當然不管在哪種情況下,借錢不還肯定是不對的。何況過了約定時間。
只要你有借據,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而且這種官司不需要請律師。只要借條清楚,符合借貸標準。通常都會勝訴。
不過即使你去法院起訴,法院的工作人員也會告訴你,勝訴不等於能夠拿回借款。
即使你申請了強制執行,在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情況下,法院最多也是拘留。
例如。如果被執行人,年事已高又體弱多病。有意賴賬,肯定會把財產進行轉移。如果欠款太多,他不如留這筆錢養老。會想盡一切辦法逃避執行。所以對這樣的人執行起來也是有一定困難的。
當然如果是個年輕人,那麼即使他現在沒錢,也應該及時的去起訴。千萬不可讓借條過了起訴期限。
即使他暫時沒取還款能力這個案件也會始終在他身上。何況現在的信用體系那麼的完善。除非他這一輩子都不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