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物業服務還在執行合同中,新業委會剛剛成立就直接招聘新物業公司,作為正在服務的物業公司如何對待?

王文碧


如果你是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當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投票選定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了合同,經過相關部門備案後,你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將自動終止。你只能與業主委員會進行交接撤場。如果你是後期也是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或協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現在業主委員會又要重新選聘其它物業服務企業,說明你在合同服務期間你的服務質量沒有達到業主們的期望和要求,不管是前期物業還是後期業主委員會選定的企業,要想長期的服務下去不被替換掉,最關鍵的還是要從業主利益出發,全心全意為業主做好服務工作,平時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與業主建立聯繫,得到業主們的認可,時時刻刻要有危機感,不要等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了先換掉時,物業服務企業才悔恨當初,實際上能夠得到業主認可的服務企業業主還是很留戀的,一般還是不願意隨便換掉的,因業主也會怕另外新請來的物業公司會不會還不如以前的好。所以遇到這種情況需要你與業主委員會進行好好的溝通,瞭解一下業主們真實需求,反思自己在服務過程中的不足,積極參與業主委員會的選聘物業工作,為自己企業爭取更多的優勢,在新選聘物業中自己能再次被選中,祝你好運!


老來樂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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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備無私奉獻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懷好意的丶有責任敢擔當的,業務精通,尊紀守法的人成立業委會,真是小區的一大幸事!相反後患無窮,有一小撮人想成立業委會的人都想瘋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臉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謂的業委會。經大家這麼一說,成立業委會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張羅成立業委會的人素質高紙不齊,目的不純且動機不好,所以,業委會反到演變成坑業主的禍端,形成了小區管理惡性循環!朋友們想想我們都想過著舒適安逸生活,特別是中老人年一輩子忙綠到頭來讓這業委會鬧騰的浸食不安,我們有社區和公檢法為我們討公道這才靠譜,業委會大多數吃物業費開支,終了還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誡朋友,不支持成立業委會是對業主負責任的明智選擇!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這是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經常會遇到的事情,只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依法辦事、遵守契約,就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你提的問題沒有交代的太清楚,只能從幾個可能性中做回答。


首先,執行的是否是《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如果是那麼就不需要合同到期,只要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新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法生效,那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自動終止。

如果執行的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那麼解聘物業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部分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只有當解聘原物業企業的決定合法生效,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授權下才能重新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其次,我們要清楚的知道,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是無權擅自對小區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做出決定的。如果新的業主委員會在沒有得到業主大會的授權情況下,就展開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活動,那麼這個結果是非法的無效的。可以拒絕執行。

面對這樣的問題,物業企業必須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及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雙方必須依法辦事、遵守契約,否則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起訴方法處理。


w苦行僧


按問題來分析,關鍵是業委會有沒有得到業主大會授權,如果沒有就是無效,如果有,就是有效。推斷正在操作的估計如果是前期,就自然終止。如果事實行為的,估計合同都不會有,就給予合理期限通知物業公司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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