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 出入境人員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不適,應向海關主動申報

國務院已批准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為保護出入境人員健康安全,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要求出入境人員在出、入境時若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不適,應當向海關工作人員主動申報,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出入境人員在交通工具運行途中發生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不適症狀,要及時告知交通工具乘務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應向旅客提供個人防護用品,並及時向出入境口岸海關報告。海關將依據疫情進展,實時動態調整口岸防控措施。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

出入境人員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不適,應向海關主動申報

公告還提醒出入境人員在旅行中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與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觸等;如出現發熱伴咳嗽、呼吸困難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旅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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