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國展缺失行草書體,合理嗎?

每四年一屆的全國書法篆刻展,把投稿類型分為楷書、行書、草書、隸書、篆書、篆刻六大類。筆者認為,這種把參展書體分為篆、隸、楷、行、草五體的做法是不科學也是不合理的。

在書法藝術的演變中,多有不同書體兼融的例證,如漢《祀三公山碑》,清楊守敬評:“非篆非隸,蓋兼二體而為之,至其純古遒厚,更不待言,鄧完白篆書多從此出。”又如三國吳皇象《急就章》,應是楷隸行草多體兼容;再如蘇軾《前赤壁賦》,也是行楷書法兼融的典範;再如高二適先生晚年所作也是諸體合一於其筆下的。

這裡僅就行草書體而言,在古人書論中早已有明確論述。

清劉熙載《書概》雲:“行書有真行,有草行。真行近真而縱於真,草行近草而斂於草。”行書(真行、草行)是介於楷書與草書之間的一種書體,大約出現在東漢末年。

“行書”之稱始見於西晉衛恆《四體書勢》一文:“魏初,有鍾(繇)、胡(昭)二家為行書法,俱學之於劉德升。”

唐代張懷瓘《書議》雲:“夫行書非草非真,離方遁圓,在乎季孟之間,兼真者謂之真行,帶草者謂之行草。”

可見,古人早就把行草書作為一種書體對待。中國書協也曾連續舉辦全國行草書法展,因此,我認為作為四年舉辦一次的國展,人為地把參展書體和標準設定為篆書、隸書、楷書、行書、草書,不但不符合書法藝術的發展規律,而且更不符合書法學習、傳承、創新的規律。當下書法藝術管理者只是簡單看到事物的表面現象,沒有深究其內在本質規律。因為當下這種全國書法展覽相對於書法史來說,還是一個非常新鮮的事物,也就短短几十年時間。如果管理層能在當下予以足夠的重視,也許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各級各類書法展賽活動風起雲湧始於20世紀80年代,尤其是近十年來,以入展、獲獎而能夠成為國家級、省級書協會員為驅動,以設立等級獎、重金獎勵為誘餌,書法展賽達到愈演愈烈的程度。毋庸置疑,書法展賽的興起對推動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問題,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是,廣大參與展賽活動的書法愛好者為了能夠入展、獲獎,總是圍繞著展覽的導向、評委的指揮棒打造作品,形成了大量複製名家、抄襲古人,帶有製作性、工藝性、程式化的創作,乃至形成了千人一面的風氣,一定程度上扼制了當代書法隊伍的創新意識。回顧古代書法藝術的發展,那麼多富有個性的書法家不斷湧現,對照當前書法展賽活動的輿論導向,這些問題不能不令人擔憂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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