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房產證寫的婆婆的名字,婆婆要求我們幫忙還房貸,說房子以後是給我們的,我該幫忙還嗎?

棧時


不管是獨立婚房還是共居房屋,既然房產持有人無法獨立償還,不說寫你們小夫妻的名字,連你丈夫的名字都不寫,是為什麼?都不是防離婚分家產了,這是連你死老公都不準備讓你分家產的節奏,好嗎?


遺產是可以立遺囑只給個人的,你覺得精明至此的婆婆會不懂?房子將來可能是你老公的,但不會是“你們”的,但夫妻共同財產是你們的。

這個錢出了,屬於借貸,上了法庭,最多給點銀行利息,還不如存餘額寶多,房產升值的利益你是無法分享的。

而且,目前法庭是承認父母子女間的借款的,也就是說,你老公把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拿去還房貸,再寫欠條問他父母借出生活費用,這筆錢就算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這個數額寫得略大一點,你還完房貸,房子和你沒關係,錢你還得倒找。

最簡單的一點,誰的房子誰出錢,要你們共同還貸,就把房產證的名字改了,約定份額。不然,一分錢不出,並且,讓你老公出拒保證書,保證有事不問他父母借錢。再回家跟你父母籤大額貸款,保留家庭所有開支發票。

很累吧?結婚就這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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