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離婚了,女性朋友們你會選擇要孩子還是不要孩子,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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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畢業跟人合租的時候,我認識一個女人,當時她離婚差不多1年了。沒有工作,離婚時孩子給她了。但是她的孃家人都覺得女人帶著孩子是個拖油瓶,不希望她一直帶個孩子找不到對象,於是在孃家人的撮合下,找了個人家把孩子送人了,據說這女人的孩子也不大,送人的時候也就不滿1歲吧。


後來這個女人精神就有點不太好了,平時看著還湊活,但是私下裡總是要死要活的,後來家人沒辦法,就給她帶北京來治療了,據說好像是那種重度抑鬱。

我那時候還沒結婚生子,但是看了那個女人被折磨成那個樣子,也不免心痛。如今我做了媽媽,再想起此事,心中更加不能接受,就這樣生生把孩子送人了,對母親、對孩子來說,都是一種折磨。我回想起我兒子不到1歲時的可愛樣子,我無法想象,他被送給別人家養著,從此再也見不到,是多麼的痛徹心扉!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如果我離婚,我不惜一切代價,也會要帶著我的孩子。否則,我餘生都無法好過。

實際上,如果離婚的時候,除非是孩子小尚且在哺乳期這種情況,法律會有傾斜,一般會判給女方撫養;其他的情況下,如果兩方都想要孩子,只能由法庭裁判,誰的撫養能力更好,說白了就是經濟基礎更好一些。


所以說,很多女人離婚不帶孩子,或者沒有帶走孩子,是因為自己的經濟條件不允許,法律根本就不把孩子判給媽媽。因此,每個女人,每個媽媽,還是先保持好自己掙錢的能力吧,如果真有一天因離婚對簿公堂,也不至於讓自己太被動。

~歡迎您在評論區發表自己的不同意見~(我是格格鬥,2歲男孩的媽媽,喜歡讀書,熱衷兒童心理學研究,育兒路上與寶寶共成長。歡迎你關注我的頭條號@格格鬥愛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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