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未婚先孕,彩禮就得打折嗎?

最經典的未婚先孕案例莫過於大明湖畔的夏雨荷了,一夜情之後一輩子守著一堆字畫,甘冒被別人指指點點的風險過一生,連女兒翻身當格格的機會都差點被鬧市野丫頭搶走,夠窩囊的。

未婚先孕,彩禮就得打折嗎?

徐先生與李小姐相親認識,談戀愛一年有餘,你儂我儂,還沒領結婚證就先有了愛情的結晶。李小姐孕三個多月時,還沒領結婚證,但雙方婚紗照拍了,喜宴預訂了,喜帖發出去了。徐先生是娛樂圈人士,李小姐是事業單位,都是人緣面廣,份子錢也收了不少。

本來一派喜氣洋洋的景象,在這節骨眼上,雙方卻在彩禮上產生分歧,鬧到分手,喜宴取消,女方墮胎。

事情是這樣的:徐先生按李小姐要求去買了一套市區商務公寓,男方出首付70萬,女方負責月供。女方悄悄在房產證上只寫了自己的名字。男方要求把這套公寓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受後媽(父親二婚)的指使,說這套房產歸她自己。徐先生苦苦勸說未果,便到了雙方談彩禮的環節。女方父親要求10萬元,男方說沒有那麼多存款了,只有1-2萬。女方父親便說,那就先欠著,以後再還。

這成了壓垮徐先生心理的最後一根稻草:這還沒結婚呢,新生活還沒開始,倒先欠了一屁股債?這家人到底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

徐先生崩潰了,愛情不要了,婚姻不要了,愛情的結晶也不要了,明知取消婚宴會被人議論也不管了,一切喜事停辦,退回份子錢。

李小姐知道挽不回了。男人翻臉如翻書。她要求徐先生帶她去墮胎,徐先生大吼“你自己去!”孕三個月以上的流產稱為引產,引產的疼痛相當於一次正式的順產分娩經歷。如果醫生手法不熟練,可能造成女方子宮內膜過薄,以後受精卵難以著床。甚至會導致子宮穿孔,盆腔感染,終生不孕。引產後有半年左右可能月經不調,陰道分泌物有異味。她引產後得做小月子,由於沒有結婚證,所以她只能請病假,不能算產假。更難以接受的後果是流言蜚語。周圍人都知道她懷孕要結婚了,結婚墮胎了,多少會有議論和異樣目光。熟人圈裡,再難像從前那樣泰然自若。

徐先生去請律師,要追回70萬。按相關規定,李小姐很大可能得退回錢,且無法要求徐先生做賠償,最多給點墮胎營養費。

李小姐的後媽唆使李小姐的父親要彩禮,唆使李小姐把房產據為己有。現在,雞飛蛋打。徐先生是普通人,不是提款機。70萬對他來說也是竭盡全力。但顯然,女方並不憐惜,而是縱容父親和後媽繼續要價。

此番男女雙方在金錢、時間、名譽上都兩敗俱傷。女方更是在身體上付出了沉重代價。

老人說,以後李小姐再嫁,別說10萬,恐怕連願意出1-2萬的男人都很少了。有的老人不明白:女人未婚先孕,沒彩禮也得嫁啊,怎麼能要房產加10萬彩禮呢?

我也感到疑惑了。對於男方,你在令女方未婚先孕時,是怎麼想的呢?一個男人如果真心愛一個女人,為什麼不先給她一個正式的名分呢?你是不是有意讓女方未婚先孕,從而達到壓低彩禮的目的呢?在涉及財產時,你是不是在女方面前經常誇口自己的財力,才使得女方要了房產還要10萬彩禮?即使女方父親是賣女兒,現在她確確實實砸你手裡了。

對於女方,你為什麼要未婚先孕呢?沒有法律保障,你怎麼這麼有信心?你對男方真實的財力情況瞭解嗎?胎兒四個月就有胎動了,你真的為了幾萬元,就要放棄自己身體裡的小生命?非婚生子女得交罰款,你何必讓自己的孩子這麼憋屈地來到這世界呢?你那個後媽給你各種“建議”時,你有沒有想過親媽會不會這樣教導你?

這是不是意味著:未婚先孕,彩禮就得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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