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無過錯,家屬要辦酒席的主人家賠償,有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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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這是前不久發生的一個真實案件,基本過程是這樣的:新人梁某結婚,在家裡請親朋好友吃酒席,其中一個好友朱某自認為酒量不錯,那天喝得特別高興,一杯接一杯。不久後,朱某突然倒在了地上,臉色發青,呼吸微弱,怎麼叫都沒有反應。大家判斷可能是休克了,於是趕忙撥打救護車送到醫院,經過檢查得知是重度酒精中毒,經過三小時的連續搶救,還是未能挽回生命。梁某支付了所有的搶救費,第二天還給朱某家裡送去慰問金10萬元。但朱某的父親認為,自己養兒子不容易,兒子是在梁某家喝酒死亡的,提出賠償金額175萬元。現場未出現勸酒,酒本身也沒有問題。那麼,在梁某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梁某到底該不該賠償呢?


賠償責任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誰為過錯方,雙方都沒有過錯,該怎麼辦呢?

像本案例中如果主客雙方都沒有存在過錯,則應分擔責任。梁某的好友朱某在婚宴上酒精中毒,既不是梁某的過錯,也不是朱某的過錯。對於梁某,其婚宴上的酒經過檢測,為合格產品,因此不存在酒的質量不合格導致好友中毒的問題,同時,梁某一家也沒有對好友朱某進行強行灌酒,發現朱某情況不對後,也積極施救。所以,梁某家對好友酒精中毒不存在過錯。另外,好友朱某自己也不知道會出現這種情況,之所以酒精中毒客觀上是由他自己的身體原因造成的,他本人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雙方都沒有過錯,該怎麼辦呢?

先了解一個重要法律概念: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簡單的說,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損害應“補償”,而不是“賠償”

對於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損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於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損害應該實行公平責任原則。具體說來就是,在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都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根據公平的原則,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以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沒有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強調一下,這裡是“補償”,不是“賠償”。這是“無過錯原則”的典型應用。


鑑於梁某和朱某為好友,應該本著相互理解的精神,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的分擔問題。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按照公平責任原則,梁某可對好友朱某酒精中毒死亡產生的搶救費用予以適當分擔,梁某又主動送去慰問金,可以說,梁某做法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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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這附近,也發生過一件這樣的事。這個男的非常能喝,誰家有個婚喪嫁娶的事兒他都去蹭個沒完。有一天,鄰居家辦喜事兒,他喝完一頓兒喝一頓,連著喝了三頓,回到家時腦出血死亡。為這事,他的家屬沒少上人家去鬧。最後,鬧到了法院,法院也判了辦喜事人家補償了一些受害人。其實讓我們社會上的人來看,喝酒,別人又不是年輕人。又都有自制力,又都知道喝酒傷人,重者喪命的道理,我媽媽就曾說過人家喝酒又沒灌你,不全是你個人願意喝嗎,又怨誰。其實真是一個這麼道理,酒大傷身,過來敬酒,直接威脅到人的生命安全。切不可過度飲酒,造成傷害。這次這家因酒出現死亡的事情。我覺得與婚姻方無關,人家辦喜事兒又沒有閒功夫管你也沒灌過過你酒,你喝出事了,人家全款為你辦了,搶救費。沒搶救過來人家又給了你10萬塊錢。我說遇到這家人家,你就偷著樂去吧。換個人就是打到高級法院。也沒人會慣著你。別再到了,快快收起你的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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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無過錯,家屬要辦酒席的主人賠償。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事情是這樣的:新人梁某新婚之喜,自然要宴請親朋好友來見證他們的婚禮,有婚禮少不了喜酒。好友朱某開心的忘乎所以,一杯接一杯的喝著喜酒,那叫一個美。過一會兒,突然倒地,呼吸困難,沒了反應。大家急忙叫救護車,檢查結果重度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新郎支付了醫藥費,還給好友朱某家送去了十萬元錢慰問金。可是朱某家人認為,朱某是由於喝了喜酒中毒死亡的,{事後檢測喜酒沒有問題,}新郎家脫不了干係,提出賠償金額175萬元。

見過獅子大開口的,沒見過口張這麼大的。朱某的家人悲傷過度燒糊塗了,175萬賠償金從哪裡來的依據?這是敲詐。在這件事中梁某沒有錯,請你喝酒也沒有讓你喝沒氣了。還積極的付醫藥費,事後還送去十萬元補償金。朱某也沒有錯就是自己強烈要求多喝點,怎知要了卿卿性命。175萬元是萬萬不能給的,沒有任何理由支持朱家人訛人,倒是為新郎梁某點贊,做為朋友仁至義盡。提醒喜歡喝酒的朋友,量力而行,不要害人害己。少喝健身,多喝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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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辦酒席的主人家不應該賠償。

因為酒本身沒有問題,初步確定他人又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完全是個人原因造成。

但是同桌吃飯的人這一點需要確定一下是否有三種情況:

第一是同桌的人明知醉酒的人不能喝酒而進行了勸酒而導致他人死亡,這樣的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是強迫性的勸酒,無論對方能不能喝都硬讓對方喝,這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第三是對醉酒離開的客人應該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避免其路上發生意外。

以前看過這樣的新聞,就是一起喝醉酒的幾個人離開某酒店之後把同伴扔在了一個工地邊上。結果當時是大冬天,那個人夜裡居然凍死了。結果這幾個人都被判了刑。所以說同伴之間還是需要照顧的,必須確保每個人的安全,如果沒有相互的協助的意識,那麼發生了意外造成了生命危險,那麼肯定是逃不掉的。

以前我父親有個老同事,多年未見突然來到我家,然後我們家盛情款待。正可謂久逢知己千杯少。席間也沒怎麼勸酒這個人,他因為高興自己就喝了一瓶白酒,然後人事不省。我家人趕緊聯繫到了他的家人,並把這個人安全送到家。現在想起來,也真是後怕。如果出了大事,那可真的麻煩大了。即便是你沒有過錯,也會礙於情面,補償對方一定的慰問金。當然這樣你的個人財產也就造成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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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辦酒席的主人賠償不合理,何況對方已經支付了慰問金!

事情經過

梁某結婚,在家中宴請親朋好友,梁某的朋友朱某由於高興多喝了幾杯。

突然,朱某倒地不起、臉色發青、呼吸微弱,梁某等人將朱某送到醫院後,確診為重度酒精中毒,朱某在三個小時搶救後去世。

梁某支付了所有的搶救費,並在事後主動到朱某家中慰問,並送去了10萬元慰問金。

但朱某的父親認為,兒子是在梁某家中喝酒才死亡的,因而提出賠償金額175萬元。

飲酒人死亡,同桌人擔責?

在最近幾年的相關案例中,屢屢出現因為飲酒死亡、同桌人擔責賠償的案例。

注意,只要在酒桌上的人,無論是否對死者有過勸酒行為,都要擔責。

如果存在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然勸酒、強迫性勸酒、酒後駕車未加勸阻、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等行為,往往會承擔更多責任。

回到這則新聞,按照報道,梁某沒有對朱某有勸酒行為,梁某婚宴上的酒也是合格產品、不存在劣質假冒問題,朱某倒地不起後梁某也在第一時間進行了送醫搶救。

在這起事故中,作為成年人,朱某自身才應該付最主要責任!

應該說梁某並沒有過失行為,梁某不用付賠償金。但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往往會要求梁某支付補償金。

因此,朱某的父親要求梁某支付175萬元的鉅額賠償金沒有道理,從法律上也站不住腳,何況梁某已經主動承擔全部搶救費、並送去了10萬元慰問金,如果再得寸進尺,有點貪得無厭了。

結束語:近年來喝酒釀出事故、同桌人躺著中槍的事情並不少見,對此,在飯局上儘量不要勸酒,對關係不熟的人尤其如此,另外如果不是和關係親密的人同桌最好不要飲酒,貪杯誤事不說,更容易惹上莫名其妙的破事!

歡迎大家評論!


若木歷史


發生這樣的事情,舉辦酒席的主人是很難脫干係的。

辦酒席請人喝酒本是人之常情,也是主人家的心意,因此主人家都想著讓客人吃好喝好。只要客人吃飽了,喝得也心滿意足了,主人才感覺到有面子,才感覺到滿意。

而在酒席上,一些客人由於喝酒沒有節制,太盡興了,喝得酩酊大醉,甚至於喝酒死亡也時有發生。那麼在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別人勸酒、灌酒,那麼喝酒死亡都是由飲酒者自己的行為造成的,與他人無關,他人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喝酒本來講的就是一種心情,能喝就喝,不能喝就不喝。但是有些人為了逞英雄,喝酒無度,甚至於發酒瘋,這都是不足取的。特別是有一些身體本來就有病的人,更不應當酗酒。

一旦有人喝酒出現意外,那麼舉辦主酒席的主人家就說不清了。死者家屬有的會讓主家賠錢的,更有的甚至會無理取鬧的。這時候如果主人家不破財消災,是很難說過去的。

如果主人家盡到了安全注意義務,又盡到了勸阻義務,是酗酒的人自己非要喝出事的,那麼主人家按說是沒有一點責任的,可以不用賠償。但為了表示對於死者的同情,適當給予一點補償還是可以的。


法重情深


對於這種情況,只要我們辦酒席的主人家沒有過錯,那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醉酒死亡者的家屬要求賠償是無理要求。

如果主人家在事件中有過錯,那就要承擔一部分責任,醉酒死亡者家屬要求賠償也是正確的。

以下情況辦酒席的主人家和共同飲酒者會承擔責任

1、明知醉酒者不能飲酒而勸酒,比如身體狀況不好等,這種情況其他人是有責任的

2、強制性勸酒,比如你不和就不是朋友等等,讓對方不得不喝,這種情況下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3、對醉酒者未盡到安全救助義務,比如讓醉酒者自己開車回家或將醉酒者留在飯店等,最好是將其送回家並交給其親屬。如果這種情況醉酒者出現意外,其他人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對於辦酒席者,更應該注意並盡到安全義務,及時制止不必要的勸酒,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等等,因為,一旦出現意外,自己會很麻煩,還會承擔責任。

對於這種事情,醉酒死亡者還是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自己的身體狀況自己最清楚,自己過量飲酒,作為成年人肯定知道對身體不好,甚至會發生危險,因此,自己要承擔主要責任。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關於這種酒席上好友喝酒導致酒精中毒死亡的意外事故,如需弄清到底該不該由酒席辦理方賠償,就需要根據現場事實進行分析了。



據網上報道,這是一場婚禮喜宴,在喜宴過程中這個好友喝的還挺高興,就自己多喝了不少,期間也沒有任何人進行勸酒,但隨後就不醒人事,臉色發青,新郎一方趕快叫來救護車進行救治,但最終因酒精中毒不治身亡,現場檢查所有有酒品質量達標,純屬個人身體問題導致死亡。據說後來新郎主動哪去十萬元表示慰問,但亡者父親表示其子是死於他們的酒席宴上,他們就該負責,並索賠175萬元,那麼新郎方到底應不應該擔這個責吶?



我個人認為,無需擔責!

因為酒席宴雖然是婚禮方主辦,但來的親朋如何吃喝卻完全屬於個人行為,因自己貪杯還不清楚自身的身體狀況導致酒精過量中毒身亡,與他人又沒有關聯,既沒有人強烈勸酒,也不存在提供酒品問題,所以個人佔主要責任。

而新郎一方及時送醫處理,並承擔急救費用,後又拿去10萬慰問金,已經做到仁至義盡,已經算得上是仁義之舉了。但其家屬還要進行鉅額索賠,這就屬於亡者方家屬的無理取鬧。



或許新郎一方有一些應該承擔義務,但絕對不應該是賠償責任。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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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一句“自己喝多了”,大家就能置身事外?其實不然,死者不可能“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吧?還有同桌和婚宴主人。酒局上尤其是婚宴上沒有勸酒是少之又少的,即便沒有勸酒,同桌和主人還應有勸阻和提醒的義務。



同桌飲酒人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但仍勸其飲酒,或強迫對方喝酒,或雖知對方能喝沒有勸酒,但未盡勸阻、提醒義務;或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至醫院或家中;或未對醉酒者盡必要的照顧、照看義務,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法律層面上講就是這樣的,也許有人認為主人太冤,但能不能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的家人,你是否認為主人或同桌哪怕一句“喝好不喝倒”,也許就可以避免悲劇發生呢?沒出事皆大歡喜,出了事這就是兼顧雙方的較為公平的裁決依據。出席酒局不勸酒、不逞強,組織酒局一定要注意提醒、勸阻!

回到問題,事後主人也及時送醫、付費,最後還給了10萬慰問金,已經做得不錯了,喪家應該知足。如果真走法律程序,無非也是分擔醫藥費和喪葬費,可能喪家還會吐點出來!倒是同桌的幾位,這次是主人為你買了單,長點記性吧!


順禮成章LSL


在看到這個問題有108個回答,我全部瀏覽了一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簡單回顧一下這個新聞事件:新人梁某結婚當日,其好友朱某為了慶祝梁某的大喜,高興之餘喝了過多的酒而導致酒精中毒休克暈倒,將其送往醫院,最終不治身亡。梁某支付了所有的醫藥費,並且出於人道主義想法,向朱某父親送上了十萬元的慰問金,然而朱某父親卻認為這一切都是梁某的過錯,並要求其索賠175萬。



我對這件事的著重點主要是觀察了各位網友對朱某父親的看法,對於朱某父親提出這樣的要求,可能有很多的人,也包括我,會覺得太無理取鬧,但是換一個角度思考,一位年過半百的父親失去了自己的兒子,思想難免過激,我們再用過激的語言去抨擊一位為自己後半生思考的父親,那我們和那些鍵盤俠有什麼區別。

梁某在好友去世之後,出於道德,已經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這件事情我認為梁某沒有任何過錯,大家也是這麼認為的吧,於是就把所有的過錯推給了逝去的朱某以及年過半百的朱某父親。

從辯證的思想來看待問題,朱某父親的要求是可笑的,我們都知道法律不會靠向他的要求,但是我希望,所有的人,不要把抨擊別人作為自己的快樂,放下所有的對與錯,讓我們僅僅去同情一位失去兒子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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