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翁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和海、林和昌非法採礦罪一案,經翁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林和海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林和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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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04:56:28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廣東翁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和海、林和昌非法採礦罪一案,經翁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林和海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林和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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